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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不要拿小概率事件将见义勇为原罪化

2018-01-31 09:35: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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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因为朱振彪的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张永焕在铁轨上被火车撞击身亡。2017年11月24日,朱振彪接到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被索赔60余万元。村民眼里的“见义勇为”者成了被告,朱振彪觉得自己“很冤枉”。(1月30日新京报)

一场车祸、一场追逐,3个男人的命运,改变了3个家庭。

肇事逃逸虽违法,却也未曾伤及人命。看起来都是苦命的人,也没有十恶不赦的罪。原告方的意思,听起来也情有可原,“见义勇为不可能把人给逼死”;被告方的委屈在于,纯属见义勇为,既不想要谁的命、也放心不下被撞的老人。阴差阳错的是,51618次列车,还是将54岁的唐山农民张永焕,撞死在追逃的现场。

有人说,考验唐山法官素质的时刻到了。

这话并不夸张:一来,此事错综复杂,举国关注,其判例影响很容易对社会价值产生难以估量的涟漪效应,或会像当年南京的“彭宇案”一样。二来,此事情理法交错,是非难断、对错难分,很难从一个层面对几方权责彻底定性,在技术难度上,烧脑指数非同一般。

遇见肇事逃逸,要不要追?这个问题没有捣糨糊的可能,当然得“追”。可接下来的问题就费劲了:究竟该追到什么地步、是不是死也要追到位?答案有时是比较让人凌乱的。有案可稽的事实是:曾有福建男子猛追小偷致其身亡,从而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地方检察机关认为,追人者“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司法独立是要尊重的,舆论更不能干预司法判决。不过,在“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背后,法治信仰左右还是不过“世道人心”四字真言而已。很多人担心的,很多人质疑的,其实也就是一个问题:假设朱振彪因为追赶肇事逃逸者而获罪,那么,下次谁还敢去见义勇为?

乍看起来,这么一问,法律就要没脾气了。但不得不说的,即便是正当防卫,在僭越合理的“度”之外,还有个说法,叫做防卫过当呢。说得再直白一些:你行善你积德你见义勇为,但这些,并不是可以忽略程序正义的托词。如果为了善的目的,这世间的人都可以“不择手段”的话,这种善,要么面目可疑,要么阴影斑驳。善良之所以为善良,不在于其摆在神龛上、挂在牌坊上,而在于其达成的路径和手段是合法的、是有序的。

说这些的意思,并非要映射唐山“追逃逸者致死案”,而是想在舆情鼎沸的事情,重申一个最基本的逻辑——不要拿小概率事件将见义勇为原罪。或者说,请不要拿有瑕疵的见义勇为的成本代价,来当做自己见义不为的借口。具体到唐山“追逃逸者致死案”,说实话,把肇事逃逸者追死的事情,大概是小之又小的概率。如果人人把见义勇为的凤毛麟角的风险都穷举出来,那么,面对罪恶和黑暗,每个人都可以洗洗睡了。

你追的肇事者未必会站上铁轨,你追的肇事者未必会抵死不悔,你追的肇事者也许会被群众帮忙揪住……因此,不管这案件怎么判决,只要司法谦抑、程序公平,那么,见义勇为仍是你我道德行为中的必选题。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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