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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敏:“非法填海”决不能一罚了之

2018-02-14 11:43: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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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温州都市报”12日报道,因非法占用海域进行填海3.8316公顷(57.474亩),日前,温州乐清村民何崇海收到了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出的2873.7万元天价罚单。(2018年02月13日观察者网)

面对这一天价罚单,很多人都惊到了,相关部门为何会开出这么一张天价罚单呢?随着沿海经济快速发展,沿海用地空间缺乏,土地价格快速上涨、海域使用成本过低,刺激了沿海地区向海要地的冲动,一些地区或个人在利益驱动下进行非法填海,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殊不知,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确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很显然,何崇海未经批准非法填海行为,被处以2873.7万元罚款,一点都不冤。

值得注意的是,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370万元,并处2873.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必须的,正如网友所言“罚款是必须的,恢复原状更是必须的,否则就会有人花钱‘认罚’,然后圈地卖地。”从这一点而言,非法填海决不能一罚了之,但“恢复原状”又该怎么恢复?其难度可想而知。

那么,问题来了,2008年至2018年,10年时间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竟没有发现何崇海在大横浦村海塘外填海?难道执法部门10年时间内对管辖范围的海域不进行督查?督查的话,为什么又不及时制止并处理非法填海呢?其背后究竟又隐藏着什么猫腻呢?案件详情如何?正如新闻中某位领导所说,“这个情况很复杂,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解释清楚的”,看来这绝对是官方网络名言,一推了之。

不可否认,违法填海乱象之所以难以遏制,违法审批、监管失位是症结所在。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对政府主导的未批先填项目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普遍存在;一些违法填海罚款由地方财政代缴,或者先收缴再返还给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流于形式,客观上纵容违法。要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填海,就必须严守生态红线,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填海行为,在对实施主体进行重罚的同时,必须对违法审批或监管不力的责任人追责到底。

毋庸置疑,非法填海,无疑暴露出政府部门多头管理、监管缺失、责任难追的痼疾,决不能一罚了之。我们要对非法填海行为形成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要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对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必须一律禁止,不断强化生态修复、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好发展好海洋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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