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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亚一:“禁止二婚办酒席”实乃制度走偏

2018-02-26 14:29: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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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枇杷村村委会、村红白理事会向村民贴出公告称:村民张某某(将)于2018年3月1日为儿子张某举办二婚酒,其行为已违反我村《村规民约》之宴席规定:严禁举办二婚酒。广大村民不得参与他家帮忙、走人户送礼,若有违背将严肃查处。(澎湃新闻,2月25日)

我国是一个礼仪国家,家中有喜事会以办酒席的形式邀请亲朋好友来一起庆贺,亲朋好友也会随一份礼金作为祝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份子钱。但随着经济的增长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酒席在人们生活出现的频率也就越来越高,这些繁多的酒席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而且给百姓造成了经济负担。

加之,近年我国对腐败问题日益重视,名文规定过红白喜事的操办要求,并严格禁止干部以这种方式敛财。在这种背景下,枇杷村积极探索如何刹住这股大操大办的歪风邪气,是值得认可的。按照村支书杨彬的说法,针对“退休、立碑、当兵、每年生日都要办酒,甚至修一间屋子办一次酒”这种酒席泛滥成风的“陋习”, 枇杷村先是把禁止滥办酒宴纳入了《村规民约》;在广泛征集村民意见和经过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后,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规范承办宴席的公告》,作为补充。禁令发出后,枇杷村酒席泛滥的风气得到有效遏制,村里总的酒席数量比之前少了三分之二。

所以,这样的《村规民约》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村委会的出发点也是正确的,但“严禁举办二婚酒”的规定,确实已经逾越了某种界线。毕竟二婚也不是当事人“故意”的,二婚同样也是得到国家的认可、法律的保护的。加之,我国在反四风背景下出台的“最严限宴令”,但只针对公职人员。如果该管理办法仅针对当地公职人员,属于内部管理,是可以的。但对群众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二婚是否办酒席,本应是老百姓自己的意愿,政府没有权力把城乡群众的红白喜事也纳入其管理中。婚办酒席被禁止,就是剥夺了“办酒席权”,这是权力滥用,侵犯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将有损政府公信。因此,这种禁办二婚酒的规定,尤其是对村民、对非干部进行这样的规定实属不合理。

因此,村委会和村红白理事会在“继续去做张家父子的工作”之前,还是应该尽快撤回带有强制性质的公告。它不仅伤害了当事人的感情,不合常理,也伤害了法律的威严。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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