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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培训公司被判退费”是自作自受

2018-03-16 10:24: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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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教育培训公司没有能按照合同约定保证自己获得“区级竞赛一等奖”,学生小刘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由,将教育培训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自己交纳的学费38000元,并给付相应的利息。日前,海淀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判决教育培训公司扣除教具费,退还小刘学费37670元。(北京青年报3月15日)

时下,各类培训机构林林总总,让人眼花缭乱。应该肯定,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培训机构大都还是“靠谱”的,人们是信得过的。但是,也确有一些培训机构却不是那么“靠谱”,说大话,动歪点子。他们有的搞虚假宣传,有的通过作不切实际的承诺诱骗善良的人群。事情“败露”后,不仅损了财,毁了自身形象,也危及了他人的利益,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在这起案件中,学生小刘诉称,2015年7月,他参加由某教育培训公司组织的中小学单片机辅导班精品班学习,教育培训公司承诺,学习结束后,保证能获得相关竞赛区级一等奖以上的成绩,如果没获一等奖,在结果公示当天,将退还小刘所支付的钱款。该教育培训公司还声称,区级一等奖是小学升初中的重要依据,只要能获得区级一等奖,一定可以升上其所在区的重点初中。

真不知道,这家教育培训公司作出这般承诺的底气是从哪来的?是自己确有“背景”,或是有难以示人的内幕,还是作的虚假宣传,欺骗参加学习的学生?

不管怎么说,小刘是“信以为真”了,他支付38000元,参加了“由他们组织的中小学单片机辅导班精品班学习”。并和教育培训公司签署了协议书。法院认为,“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从2015年7月到2015年10月,小刘按照教育培训公司的要求按时上课,达到了课时要求。但在区级竞赛结束后,小刘仅获得区级三等奖。比赛结果公示后,小刘当即联系了教育培训公司。小刘认为,教育培训公司故意夸大其能力,诱使他作出错误判断,教育培训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退还全部学费。对于小刘的起诉,教育培训公司称公司已经帮助小刘获得了2015年相关市级比赛一等奖,履行了合同义务,所以不同意退钱。

殊不知,教育培训公司所提出的市级一等奖是在区级一等奖之上成绩的说法,并不是双方当事人所签订协议书的真意,法院自然没有采信。从双方约定内容可以看出,小刘签订该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经过教育培训公司精品班课程培训后,可以取得区级竞赛的一等奖以上成绩,现在仅获得区级比赛的三等奖,而且教育培训公司又不能证明小刘存在违反课程要求的相关行为,因此教育培训公司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退还小刘开课前所支付款项。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面前,该教育培训公司被判退学生学费,是自作自受。理应为自己不切实际的承诺和违背具有法律效应协议的行为买单,同时,更应该从自己花钱买来的教训中,自省、自警、自新。不要做那些损人又不利己的事,诚信、守法才是正道。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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