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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竺:“惩戒权”归位,能有效治理校园欺凌?

2018-03-19 11:13:3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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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在中小学生间的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引发社会各界关注。3月13日中午,江西全国人大代表、民盟江西省委副主委、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张国新与《法制日报》记者聊起了这一话题。张国新认为,应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设立两级欺凌治理委员会,完善相关处置程序。同时,建议通过立法把教育惩戒权赋予学校和老师,以起到防微杜渐的惩戒效果。(3月19日 法制日报)

校园欺凌事件的起因多种多样,但是归根结底都是学生的心理问题。学生的心理诉求长期得不到关注,自我调解能力差一些学生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校园里表现也就有所不同,有的成了老师眼中的“问题学生”,有的成了家长眼中的“听话孩子”。而以上两种往往是“校园欺凌事件”的主要参与者。

建立再多的机构、给老师再大的“教育惩戒权”都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治理校园欺凌“让施暴者惧怕”是最低层次的治理要求,让其主动放弃、不愿参与欺凌事件才是根治之举。这些仅靠老师的“惩戒权”是无法做到的,极个别时候可能还会起到反作用,引起更强烈的情绪反弹。

2017年12月,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校园欺凌预防及事后处置等问题,给出了明确规定。学校、家长、学生一方面要正确区分何为“校园欺凌”,另一方面学校和家庭都应该着重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正视不同年级、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心理问题,让他们知道“心理问题”并非“心理疾病”,通过科学的方法都能够有效校正。另外学校应丰富教学形式、组织多彩的活动,让学生多一些展现自我的机会,引导学生过健康、快乐的校园生活。

“校园欺凌”事件的治理,确实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还需要多主体参与、共同落实教育责任,才能有效治理。仅靠学校和老师是不够的,让“教育惩戒权”归位,也只是应急之策。要想取得好的治理效果,还要找到“校园欺凌”的根本原因,因事施策,将德育放在首位,让“惩戒权”仅发挥警示作用,才是最好的结果。(刘天竺)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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