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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替身”肉松,真管方能现其形

2018-03-26 09:39: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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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本报对市场上肉松与肉粉松标注混乱的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此事引起广陵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昨天上午,该局召集城区5家大型超市和80多家糕点制售经营者,召开“假冒肉松”专项整治会议,要求商家立即自查自纠。同时,专门发文部署专项检查。(扬州晚报2月23日)

肉松,是一种营养丰富、易消化、食用方便、易于贮藏的脱水制品,是我国著名的特产,是大众喜爱且特别适合儿童食用的一类产品。但是,据扬州市 广陵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科长崔生明披露,用含豆粉的肉粉松“假扮”肉松,做面包馅,几乎是烘焙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面包房老板称,一斤肉松大约100多元,用三斤纯肉才能制作出一斤肉松。但掺杂了豌豆粉的肉粉松价格,则从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有些商家为了降低成本,用肉粉松代替肉松,在包装上也大多标注为肉松。“豌豆粉掺杂得越多,价格就越低。” 崔生明说,肉粉松本身对人体没有伤害,但为了假冒肉松,豆粉添加过多,不排除不法厂商会加更多的肉味香精。如果摄入太多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并没好处。

时下,总有一些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明目张胆地在商品中掺杂使假,牟取暴利。有的甚至把掺杂使假当成一种“发财致富”的职业,掺假商品之多,手段之恶劣,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替身”肉松的出现,又一次证实了这一点。充分暴露了一些无良商家利欲熏心、目无法纪的丑恶嘴脸。他们对消费者权益和生命安全的漠视,已引起广大消费者的强烈愤懑。

肉松,既是“著名”“特产”,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加保护;肉松,既是一种食品,且为大众喜爱且特别适合儿童食用,生产经营单位岂能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消费者的“舌尖上的安全”?用肉粉松冒充肉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替身”肉松,须用真管使其现形。经营户,生产经营的食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是常识,更是经营户必守的规矩。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制作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必须严格把关,逐一查验,并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现场制售肉松类糕点的,还要检查原料肉松的外包装。如发现原料名称为肉粉松、肉酥等,而制售产品名称标注为肉松面包或肉松蛋糕的,将按《食品安全法》第71条,涉嫌标签含虚假内容,按标签标识不合法进行处罚;如发现原料名称为肉松,需进一步检查原料外包装配料表及产品执行标准,如有违反,则按涉嫌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进行处罚。超市要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肉松,及时下架。对标签标识不符合规范,涉及虚假标注的,要及时更换。面包房如果是用肉粉松做的面包或蛋糕,应在标签上标示原材料为肉粉松,向消费者明示。严禁将含豆粉的肉粉松,用来冒充肉松。

“替身”肉松扬州有,其他地方有没有。不得而知。使“替身”肉松现形,有关商家必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销售和使用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全面整改;职能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商品掺杂使假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掺杂使假商品的单位和个人,要责令其立即停业,接受审查;对掺杂使假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支持、包庇、纵容掺杂使假行为的领导人与责任者,要给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办。对用户举报的掺杂使假案件,各级工商行政、技术监督和商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迅速查处。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采用种种手段打击报复举报者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惩处。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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