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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共同育儿假”别成“空唱”

2018-03-29 13:39: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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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立法征求意见起就倍受关注的共同育儿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正式入法。不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工作人员介绍,共同育儿假仍为倡导性条款,放不放、放几天,最终还要看用人单位。(3月29日《扬子晚报》)

共同育儿假,是家庭的福音,孩子的福音。共同育儿假主要是为了让爸爸们分担家庭责任而设的,倡导男性与妻子一同承担育儿等家务劳动,这不仅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家庭和谐,而且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但是,一个“最终还要看用人单位”的表述,让人们的满心欢喜凉了半截,因为这种“倡导性条款”一旦“最终还要看用人单位”,往往会成为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的确,企业有自己的难处,搞倡导性条款,无可非议。但是,既然倡导了,就应该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就应该“倡”出一种幸福,“导”出一种美丽,否则,制定这样的条例就成放空炮了。那么,如何防范“倡导”成“空唱”呢?笔者认为,关键是做好三个工作。

首先,要普及“共同育儿假”文化。共同育儿假,是尊重妇女,是分担家庭负担,是打造家庭和谐文化,是提升家庭幸福指数。应该加大对这种文化的普及力度,人人期盼,打造梦想。这样的文化一旦形成,就能形成一种社会氛围,形成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正向引导。

其次,要有鼓励性举措。用人单位都是讲究实惠的,尤其是企业更是如此,因此,我们倡导共同育儿假,必须要有鼓励性举措。可以有三个鼓励性举措,一是免费为单位做广告,二是实行税收优惠,三是打造单位形象展示平台。总之,要让落实共同育儿假的单位有获得感、幸福感,让他感觉不吃亏。

第三,要有强制性时间表。开始,我们可以是倡导,但是,必须制定出具体的强制性时间表,就是规定多长时间之后,这种制度要从倡导变为规范,变为必须落实的法律法规。这样做,一方面是让人们树立信心,一方面也是让用人单位明白,这是大势所趋,不能逆转,懂得顺势而行。

“倡导”共同育儿假不应成“空唱”,应该通过文化引领,鼓励引导,制度跟进,成为“真唱”,让“共同育儿假”在提升公民幸福指数以及家庭育人质量上,切实起到促进作用。(李爱胜)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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