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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淑萍:“患癌求死案”背后的人性之殇

2018-04-23 13:52:3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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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患癌女子吴某因癌症病痛难忍,伙同丈夫王某劝说徐某某开车撞死自己,并于2017年6月15日晚实施。近日,江苏患癌女子“求死案”一审宣判,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据4月2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这起离奇交通事故引出的女子“求死案”,虽然目前“真相”已经大白,此案涉及的王某和徐某某也因为故意杀人罪而分别获刑,但是这起案件的背后,却透露出许多值得社会深思的问题。

问题之一是,患癌女子为何要伙同丈夫劝说徐某某开车撞死自己?谁都知道,生命可贵,生活中每个人都珍惜自己的生命,患癌女子吴某仅仅是因为癌症病痛难忍,就决定放弃自己的生命,还“请求”自己的丈夫王某及徐某某开车撞死自己,帮助解除痛苦,人活到这个地步,着实令人感到悲伤。据报道,之前,吴某还曾经喝过农药自杀,后被抢救过来,这说明她已经丧失了活着的信念。而对于这种处于痛苦之中的癌症患者,显然,无论从医疗环境上看,还是从社会关爱上,都缺乏基本的帮助和抚慰,患者在高痛苦的折磨之下,只能选择求死。

问题之二是,患癌女子的丈夫王某及徐某某,为何会铤而走险,满足并实施患癌女子“求死”的要求?难道他们不知道这是涉嫌故意杀人的行为吗?不知道这是“害人害己”的行为吗?在法治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怎么还会有这般低级的思维和认识?这个问题显然更值得探求。尽管在这起“求死案”中,患癌女子最终因为癌症术后转移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车辆撞击所致损伤对其死亡进程稍有影响,并非直接致命,但是这种帮助他人实现“求死”愿望的行为,终归为法律所不容,王某及徐某某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判缓刑,也在法理之中。

当然,我们在此更要反思的是,随着社会上癌症患者的日益增多,如何关爱这些患者,如何解除他们病理上、心理上的痛苦,恐怕都需要引起社会的思考。比如,癌症目前仍是全人类的最大杀手。有报道称,国家癌症中心曾公布了2017年最新癌症数据,汇总了全国347家癌症登记点的数据,数据显示,全国每天约1万人确诊癌症,相当于平均每分钟就有7个人得了癌症。对于日益增多的癌症患者,显然已经不能把他们当作普通的病人来对待,更应该从人性上施以更多的关怀和帮助。

“求生”是人的本能。而“求死”却是背离人性的行为。对于现实中的癌症患者,他们遭受的不仅是身体上的病痛,还经历着心理上、精神上的折磨,此时,就更应该帮助他们树立与病魔抗争的信心,更应该想方设法解除其内心的痛苦。癌症患者的家人需要给予精心呵护,而我们的医疗部门、社会公益组织等也应当积极跟进给予关爱和帮扶,用来自社会的温暖,帮助他们平稳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天。或许,正是因为缺乏社会及家人的关爱,才使得患癌女子感到绝望,“求死”的心态萌生。

在这起“求死案”中,王某和徐某某因为“帮助”患癌女子实现“求死”愿望,属于违法行为,追求他们的刑事责任在所难免。但是,笔者还是希望这类的事件、案件少一些为好,毕竟,社会在文明进步发展,珍爱生命才是最高的目标。笔者希望全社会都来关爱癌症患者,不要让他们丧失活下去的信念和勇气,更不要随意抛弃他们,让他们无奈之下去选择“求死”的道路。只有让社会释放出更多的人性光芒,才能遏制各种超越人性和法律的罪恶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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