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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之车,岂能凌驾法律之上

2018-05-03 09:13: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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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报道河北邢台一黑色奥迪车禁行日上路被查,驾驶员称“我就管交警的”一事,邢台市政府1日透露,按照程序开展调查,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5月2日中国新闻网)

限号车辆公然开上街头,对于交警的依法处罚,一句“我是管交警的!”,一副官僚主义嘴脸昭然若揭。作为政府部门公务员应该对各项法规带头遵守,而不是依权仗势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乃国家重器,建设高效的法治社会当须举国上下人人遵而循之,才能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正义。

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交警执勤时受到被执行人辱骂甚至人身攻击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1月8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菏泽机动车乘坐人田某某因对临时停车不满,下车对正在执勤的协警李某某、宦某进行辱骂殴打,并故意损坏执勤设备。4月24日,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和辅警在处置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被梁某某、赵某某无端辱骂殴打,打人者目前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刑事拘留。从辱骂到人身攻击,一系列的公务人员妨碍公务之罪源于“官本位”思想,仰仗的是沿袭了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官威”。“一朝权在手,便把路横行”的劣迹,大有古代“刑不上大夫“的优越感。殊不知与之对应的“王子犯法,与民同罪”!

机动车限号是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制定的消除环境污染、减少城市道路拥堵、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的交规。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才能确保措施的顺利执行和道路减负的效果。

交警无惧无畏维护着交通法规的公平、公正,他们维护是国家的尊严、理当受到人民的拥护和尊重。相比之下,那些借乘公权之车,试图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别“官员”,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其本职所在。各级干部任何时候都该起到积极主动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更该积极响应执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新要求,积极主动提升自身的政治觉悟,去除官僚主义思想,以身作则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国家法律面对的是全体国人,绝不单单只为老百姓制订,所以公务员理当积极做表率,而不是以身试法,公然凌驾于法律之上。 (逯红亭)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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