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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凡:“碰瓷”升级,法律需跟上

2018-05-07 09:22:3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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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先生在超车过程中,先是低速的机动车突然加速向左侧打方向,再接着一辆迎面驶来的自行车重重撞在张先生车门上,张先生下车查看,一名男子倦缩在自行车旁边……经警方调查,这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有预谋的“碰瓷”案件。(5月6日 北青网)

“碰瓷”源于清末民初的北京,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手捧“假冒古瓷器”,行走于闹市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使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词严”地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

近年来,个别不法者,为快速“致富”,针对汽车驾驶员的“碰瓷”又死灰复燃;随着骗局不断被媒体曝光,人们警惕性随之提高,这些有组织的“碰瓷者”,也开始更新换代,不断推出新花样,让汽车驾驶员防不胜防。

对机动车实施的“碰瓷”,原因在于机动车驾驶者,生活相对富有,一旦发生“碰瓷”,因不知情,怕麻烦等,为息事宁人,往往用钱解决“问题”,让“碰瓷者”尝到了甜头,无形中助长了“碰瓷”。

随着社会发展,“碰瓷”逐步专业化,不仅让事主经济利益受损,稍有不慎,也可危及“碰瓷者”生命安全,影响着正常交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助长了“不劳而获”思想的泛滥。

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尽管有关方面也亮出法律利剑,予以严厉打击,但始终难以将其斩草除根,究其原因除个别不法之徒利欲熏心外,更重要的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碰瓷者”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让其收敛违法行为。

现实中,因“碰瓷”而发生交通事故,尽管事主无过错,因其是所谓“强势方”,“碰瓷者”医疗费,无需置凝,得由事主承担;而“碰瓷者”最严重后果,不外乎是拘留几天,出来之后,并不影响其继续从事“碰瓷”。

依法治国,理当用法律来规范人们行为,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理当与时俱进,针对违法犯罪行为之变化,不断调整法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打击“碰瓷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面对不断升级的“碰瓷”,法律不应总是滞后,而应紧紧跟上,相关部门,要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明确责任,加大惩处力度,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铲除“碰瓷者”赖以生存的土壤,还社会公平、正义。

要有效惩治“碰瓷”这种不法行为,作为当事方,也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利用行车记录仪等现代设备,为将“碰瓷者”绳之于法,提供有力证据;更需树立法制观念,无论出现什么样的交通事故,都应做到报警,不可嫌麻烦选择“私了”,从而让“碰瓷者”无机可乘。

现代社会,要消除类似“碰瓷”违法犯罪现象,理当要靠法律;而面对不断推出“升级版”“碰瓷”,唯有加快立法进程,让法律紧紧跟上,方能让法制阳光普照大地。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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