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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侮辱国旗获刑半年”的几点警示

2018-06-01 09:34: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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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传播,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视频中,一名男子在舞狮表演过程中用国旗当红布摆放祭品,并多次践踏国旗。近日,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钟某因犯侮辱国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法制日报5月31日)

在这起案件中,钟某在某武馆开业庆典期间,把一面用过的国旗反铺在地面上,把仪式要用的物品摆放在国旗上,在进行过程中多次踩踏国旗。他说:“我当时知道是拿了一面国旗来铺地面,但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近年来,侮辱国旗的行为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加强对国旗法的宣传教育刻不容缓。

国旗、国徽、国歌是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象征,代表着国家形象,凝聚着国家的历史、文化和意识形态,是国家和民族的精神与价值传承。我国宪法规定了国旗、国歌、国徽,同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国歌,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对任何侮辱国旗、国徽、国歌以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其中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997年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该决定的内容被完整吸收到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践踏国旗,损害国家的尊严,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钟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国旗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此案给人们以多重警示。 其一,学法普法,势在必行。针对钟某在庭审中关于“在踩踏国旗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的辩解,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应该加大对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以及刑法对此相关规定的普法宣传,职能部门必须加大国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以及刑法对此相关规定的普法宣传, 使之“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让公民更加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国歌。让公民更加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国歌。

禁止和惩罚并非国家标志立法的唯一目的,关键要引导和规范公众尊重国家形象,唤起公众的爱国主义情怀,增强国家认同。无论政府机关、学校,还是个人,以及新闻媒体等都负有尊重、践行、宣传国家标志和象征的义务。在推广、树立尊重国家标志和象征意义的同时,禁止那些贬损和侮辱国家象征的行为;其二,知法守法,爱护国旗,人人有责。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毁、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发现有任何侮辱国旗、国徽、国歌以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有义务依法加以制止,同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坚决维护国旗、国徽、国歌等国家形象,严厉打击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的违法行为。

国旗同国歌、国徽一样,都是国家的名片和象征,应保持其神圣性和庄严性,绝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进行侮辱玷污,否则应动用刑事手段予以问责。不能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让国家名誉受损。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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