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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以问责压实责任

2018-06-01 18:36: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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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首次将环保督察的成熟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定。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督察机制,制定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明确督办内容、流程、时限,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该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2018年6月1日《河北日报 》)

环保督察,是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旨在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解决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新修订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全国首部进行修订的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也是河北史上最严的水污染防治法规,而且环保督察首入法,就是要以制度的刚性确保落实,从根本上防止问题的发生,推动环保督察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为“环保督办不力将问责”点赞。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环境保护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乎百姓的生存与健康。开展环保督察,就要坚持问题导向,将解决问题贯穿全过程,重点督察“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解决什么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倒逼各地各企业发展观念的转变,使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更加明确,解决一批环保“老大难”问题,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急功近利。这次修改后的条例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落实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过程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值得关注和期待。

不可否认,个别地方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环保执法成了打折扣的执法,甚至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对一些排污企业撑起地方“保护伞”,该核准的数没核准,该督办的事件没有及时跟进,能拖一时是一时,导致不良企业钻了空子,深为民众所诟病。这就需要加强环保督察,全面审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弱项和短板,积极主动谋划绿色发展路径。这次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环保督办不力将问责”,无疑给那些不想干事、不想担责的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毋庸置疑,开展环保督察关键在于执行,督察就要真督、真察,问责就要敢于亮剑,扎进制度的笼子,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各级党员干部要从自身做起,把问责作为环保督察中的一条“硬杠杠”来抓,着力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坚定不移走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充实的绿色福利和生态福祉。 (刘凤敏)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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