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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小典:祛除“公款”背后的特权意识

2018-06-12 09:46:1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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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两名街道负责人因用公款购买烟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6月11日,长江日报)

两名街道负责人于2013年公款购买了7份烟酒,用于送礼,虽然只有7500元,但是,却因为拿到公家的财务中报销,触碰了公款,最终受到了党纪处分。其行为明显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与当前的党内风气格格不入,之所以落到今天的下场,就在于“公款”背后饱含着特权意识。

公款吃喝、公款报销,长期以来,成为了某些领导干部津津乐道的事情,吃饭由公家买单,买烟买酒也由公家买单。这在一些领导干部内心深处已经根深蒂固。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人心,这种大家习以为常的行为已经成为了禁忌,让很多党员干部形成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印象。然而,仍然有某些领导干部对此不以为然,仍然无法祛除“公款”背后的特权意识,仍然违规使用公款报销烟酒,而且还用于送礼,最终受到党纪处分也就不足为奇了。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从中不难看出,公款违规报销早就成为了明令禁止的事情。

学习党纪党规不难,不过就是读一读、看一看的问题,然而,要真正让党纪党规直抵内心,内化为自觉行动,还需要领导干部祛除根深蒂固的特权意识,真正认识到“公款”只能做公家的事情,而不是用于满足个人私欲,绝非自己享受特权的工具。如果没有这种意识,那么再严格的规定,再严肃的纪律,某些领导干部仍然会置若罔闻,视而不见,仍然我行我素,最后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领导干部应祛除“公款报销”这样的特权心理,提升纪律和规矩意识,真正把自己的行为框定在党纪党规之下,把自己真正看成一名人民公仆,才不至于发生“公款购买烟酒送礼”这样的事情,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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