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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淑萍:刻意“保护”摔手机大妈,是柄“双刃剑”

2018-06-29 09:25: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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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宁波大妈拾到手机不归还并将之摔坏事件,终于告一段落。6月26日中午,宁波警方通过官网发布消息称:当事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及谅解。不过,对于这样一份并未公布处理结果的官方通报,引发众网友的争议。27日,宁波市警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摔手机大妈已向手机主人小徐进行赔偿和道歉。通报选择“一反之前的做法”,是基于保护当事人、人性化执法的考虑(据6月2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宁波大妈拾到手机不归还并将之摔坏事件,成为近日网络热点新闻,各种声音、各种爆料、各种猜测纷至沓来,乃至到了“举国关注”的程度。本来,公众期待警方介入后,能够给出一个权威、圆满的处理结果,但是令人感到有些失望的是,宁波警方仅仅发布了关于此事件的情况通报,并没有公开后续的处理结果。比如,6月26日中午,宁波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此事件的情况通报:经各方深入工作,“6⋅19”摔坏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对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

对于警方出具的这样一份通报,同样又再次引发网友的争议。比如,在网友给予点赞,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多了一些人情味,体现了人性化。但是也有不少公众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只有公布处理结果才能更好地进行普法教育。其实,作为宁波大妈拾到手机不归还并将之摔坏事件,早已不是什么坊间的“私密事件”,而是引发舆情爆表的一起公共事件,乃至损害他人财物和利益的治安事件。警方刻意“保护”当事人的做法,实际上也是一柄“双刃剑”。从正面效应来看,对事件细节不做公开披露,的确有助于保护当事人,减少日后事件对当事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干扰。但是反过来看,这一事件毕竟已经不是当事人道歉、赔偿那么简单,从法治角度讲,也是一起典型案例,应当公开细节,教育警示大众。

构建法治社会环境,既需要正面的教育引导,也需要“反面典型”的警示。尤其是对于一些热点事件,首先要公开透明,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是要依法公正,这是基本的原则;其三是要警示社会,这是法治的目的。虽然有些事件很难做到“两全其美”,但是在处理社会重大舆情事件时,仍要优先考虑社会效果,而不是个人的声名得失。假如惹事闯祸的人通情达理,法治素质良好,也就不会做出违背常理乃至违法的事情来。此外,笔者在此担心的是,如果有人从此事件的处理中受到“启发”,今后惹事、闯祸了,都以弱势群体自居,要求警方不公开处理,岂不是将警方置于更加被动之地?

再者说,一些人做错了事,就该承担应有的责任,就该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既是一个应该得到的教训,对社会也是一个有效的警示。作为摔手机的大妈,不同于未成年人,既然做错了事,就应该有勇气承担来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就如同“早知今日何必当初”一般,没有什么可以“同情”和“原谅”的。现实生活中,如果一个人做错了事,事件已经到了“举国关注”的程度,此时当事人都可以跟警方“讨价还价”,让警方来“保护”自己的名声,岂不是将更加无助于大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法治素养的提升?今后矛盾的焦点和质疑的声音,岂不是都将集中到警方的头上?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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