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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兼治,让校园暴力无处遁形

2018-07-02 10:56: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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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6月6日,河北省无极县东侯坊初级中学发生两起校园欺凌事件。一男生被11名同学持铁锹把、扫帚把殴打致肋骨骨折,另一名女生跪地被多次扇耳光。东侯坊初级中学校长表示,对于该校连续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很自责”,将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央视新闻移动网 2018年6月29日)

近年来,不断闯入公众视野的校园欺凌事件映射出混乱残酷的现实,校园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是现在却成为一些少年最想逃避的地方。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校园暴力事件的涉事者是一群涉世未深、刑责难罚的孩子。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在现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长期、持续推进依法治理校园欺凌,才能保障治理的最佳效果,而非停留在一次专项行动上,针对导致“校园欺凌”发生的主客观因素,遏制它还需多筹并举,徳法兼治。

首先,构建预防机制。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预案,明确职责,切实将依法治校落到实处。邀请公安、司法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安全巡视和防暴培训等,把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融入到学生的法制教育中。

其次,完善品格教育。论语中说道:人之初,性本善。没有哪一个孩子一生下来就是坏孩子,后天对孩子的影响很大,品德教育对孩子的成长相当重要。遏制“校园欺凌”,就当矫正学生认知误区,完善品格培养,强化对敬畏生命、同情弱者、遵章守纪和以理服人等的正面教育和引导。

第三,加大惩戒力度。“校园欺凌”的实质是成人世界“丛林法则”在孩子身上的折射与缩影,对于恶性暴力事件实施者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教育局、学校等具有失察之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效、奖惩兑现的工作机制,防患于未然。期待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进一步完善,让“校园欺凌”现象能够得到有效治理。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家长要从微小处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注重提高孩子的精神素养。学校是传播文明、塑造人格的地方,要采取一切措施,杜绝校园暴力,创建平安校园,使每个孩子都能沐浴爱的阳光、感受青春成长的快乐。(彭玢文)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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