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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好吃,权力之口莫开

2018-07-06 14:49:2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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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连市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日前,辽宁省大连市纪委监委对一起向执法对象索要樱桃问题的问责和处理情况予以通报。(7月6日人民网)

樱桃是一种非常好吃的水果,但是,再好吃的水果,权力之口也不能张开。要吃,你自己掏钱去买,这是硬规矩,谁也不能违反。

报道中,2018年6月12日,高新园区行政执法局七贤岭大队原代理大队长刘益洪,在执法对象贾某就售卖樱桃事宜请其给予照顾后,通过电话要求贾某给大队人员送一些樱桃,并安排大队协勤人员郑凯与贾某联系。如此安排详尽,真是江湖老手了,但是,偏偏遇上了“较真者”, 向市纪委监委举报,丑态曝光,受到严惩,也是在是活该。刘益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其七贤岭大队代理队长,调离行政执法队伍;郑凯受到解除劳务用工关系、辞退处理。

反思这个事件,给我们三点警醒。一是某些执法者对于执法工作缺少严肃认真精神。报道中说,在执法对象贾某就售卖樱桃事宜请其给予照顾后。这就悄悄告诉我们,他们执法工作是能够灵活的,其实,这样的灵活就是执法不严谨,伤害执法权威,正是因为这样的灵活性,为他们牟利打造了机会,这是值得警惕的现象,执法必严,不能有任何懈怠。二是一些执法者存在“吃权”现象,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索取好处。比如,这次索取樱桃事件。这是典型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吃权”现象,必须引起警惕。第三执法人员冷漠群众权益现象。报道中说,郑凯通过电话联系贾某,提出要二十六、七份樱桃。在这里,他们已经没有对人民辛苦劳作的关爱了,只想着自己的奢侈享受,这是典型的强盗情怀,必须铲除。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民所用、为公所用,不能为自己吃樱桃,这种贪婪行为,可耻!这种蛮横行为,可恶!这种丑陋行为,可恨!执法者必须敬法、敬民,岂能自己违法害民?樱桃好吃,权力之口莫开,开了,就臭气熏天,人民厌弃,当然,也必然受到法律严惩。(王丽宁)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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