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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款“优亲厚友”暴露制度“短板”

2018-08-22 11:15:3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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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一条“长春镇黄箭村村干部在危房改造资金发放中乱作为、优亲厚友”的问题线索从湖南省益阳市纪委监委转到资阳区纪委监委手中。黄箭村村民王某更是拿着有12人签字的信访件,直接来到区纪委监委当面反映相关情况。2018年7月,资阳区住建局危改办工作人员彭某,黄箭村村干部赵某、黄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危改办叶某被予以诫勉谈话,赵某等违规所得的危房改造资金被收缴。(8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为近年来中央大力推进的一项惠民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应为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而且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户,优先支持从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且专款专用。

然而,一次偶遇,一次寒暄,危改办的彭某和村妇女主任赵某,就在危房改造资金上动了歪脑筋,成功了一次,不到一年时间又如法炮制了第二次。村干部黄某两次在同村干部赵某的危房改造申请材料上加盖公章,使得赵某轻松过了村级审核这一关,在县一级的审批上,有了危房办彭某的“照顾”,赵某的审核材料更是一路开挂,直至将1.2万元收入囊中。

危房改造量大面宽,审核把关主要依靠村一级,村委会在接到困难家庭申请后,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补助对象进行民主评议,但村里是典型的“熟人社会”,村干部碍于人情和面子,非常容易让明显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同事亲友“钻空子”,直接省去了民主评议这一环节。作为掌握审批权的危改办,理应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对危房危旧程度进行鉴定、批复、验收,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但在此案的实际操作中,村镇和危改办的工作人员“沆瀣一气”,成了不良居心者的“帮凶”。

纵观此次危房改造款的“人情保”,首先源于信息公开的缺失,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机制如同虚设,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让审议的第一个环节就没了“守门员”,专项资金成了公职人员“走人情”的桥梁。其次是权利任性的恶果。作为危改办的工作人员,掌握着审批大权,却将党规法规想方设法“变通”,为“人情”大开方便之门,其实质属于权利的滥用。

让有工资,住二层楼的村干部享受危房改造款,显然属于弄虚作假行为,虽然涉案人员都受到了惩罚,但为了防止类似事件重演,更需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儆效尤。还需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刘彩艳)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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