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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风火轮”发“疯”,整治不能发懵

2018-08-28 09:03: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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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脚踩电动二轮平衡车(俗称“风火轮”)过马路时和一辆小轿车相撞,倒地昏迷。双方为赔偿费用争执不下,小李于是将汽车司机朱先生告到成都高新法院。(北京晚报 8月26日)

眼下,街头的“风火轮”并不新鲜。有成年人踩,也有未成年人踩;有在人行道、慢车道上踩,也是有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踩,速度一般都不算慢;有的在人流、车流里穿行,着实“疯”得可以,让人为之捏一把汗。

据报道,今年8月16日,成都市民朱先生收到当地高新法院的传票。因为10个月前的一场交通事故,他被伤者小李告上法庭。其时,朱先生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到一斑马线时,与使用电动二轮平衡车(人称:风火轮)的行人小李发生碰撞。当时小李正在通过斑马线。朱先生的小轿车和小李的电动二轮平衡车均受损,小李受伤,“送到医院后,仅医疗费就花去30万元左右,现在孩子还在恢复,虽然已经可以行走,但是短期记忆和语言表达能力还是弱于常人”。事后, 朱先生共赔偿了对方12.7万元,但对方希望再赔15万元。可朱先生认为,平衡车不能上路,平衡车的速度明显高于走路速度,如果撞到的是行人,受伤不会那么重。

根据有关责任认定书,朱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小李则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因为朱先生超速行驶,而且违反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但是,在这起事故中,小李脚踩“风火轮”,违反了“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规定,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型交通工具会越来越多,如果不加以规范,发生事故了就会出问题。有资料表明,截至8月23日,全国仅能找到5份与电动平衡车有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判决书。此前报道,成都交警部门曾表示,类似“风火轮”这种电动平衡车,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只能在小区等特定区域行驶。其实,早在2016年,成都警方就曾对此类平衡车开展过集中整治。

时下,从法律上看,“电动二轮平衡车”究竟是属于机动车还是属于非机动车?有律师认为,平衡车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对于它能否上路,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标准,依然存在空白。而由于法律上对平衡车定性的不同,会影响到事故责任的划分。再者,由于定性不明确,使用平衡车上路,万一发生事故很可能要担责。

“风火轮”发“疯”,整治不能发懵。尽管电动平衡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法律目前尚没有明确其属性,但是,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禁止滑行工具上路行驶。市民如果上路行驶,不仅违法,也是存在巨大风险。出了事故,很多情况下只能自食其果。

话虽这么说,可“风火轮”发“疯”,有关责任部门整治不能发懵。一来相关部门须及早就“电动二轮平衡车”究竟是属于机动车还是属于非机动车加以定性;二来,既然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禁止滑行工具上路行驶,那么,就必须切实负起该负的责任来,为了市民的安全和幸福,依法行事,执法必严,一旦发现有“风火轮”上路,立刻加以制止,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同时,借助家庭、学校及社会力量,实施齐抓共管,不能任“风火轮”发“疯”。否则,等“风火轮”“疯”出事情来就真的不好玩儿了。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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