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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吃苍蝇”吃出“三大恶心”

2018-08-30 09:24: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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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去自助火锅店就餐,发现火锅里有只苍蝇,客人与店方协商无果,店长没有同意客人免除两个人98元的餐费,应客人要求吞了那只苍蝇。今日傍晚,洪山区南湖大道一家火锅店发生罕见一幕。(8月30日汉网)

如此一幕,让人恶心,有三大恶心。

店长很恶心,“金钱第一”的让人恶心。为了不免98元,竟然答应吃苍蝇,如此“金钱第一”让人恶心。作为经营者,应该赚钱,应该讲究利润,这没错。但是,不应该“金钱第一”,一个经营者陶醉在“金钱第一”的时候,他就彻底铜臭,让人恶心了。这个时候,他已经没有了自己的人格,没有了自己的权益,这是一种做人的失败,也是经营的失败。唯有自尊才能得到尊重。经营者应该有自己的自尊,不是消费者的玩物。

客人很恶心,“强词夺理”的让人恶心。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没错。但是,如此强词夺理,就有点过了。这种行为有点“饭闹”的偏激情绪。一个人讲究保护自身权益,没错,但是,讲究到强词夺理,不顾他人权益,提出非礼要求的时候,这个客人就蛮横的让人恶心了。作为消费者,可以被尊重为“上帝”,但是,不能耍“上帝的蛮横”,人与人是平等的,你凭啥就比人家经营者高一头?霸道消费者值得警惕。

吃苍蝇恶心,人性权益失落的让人恶心。其实,“吃苍蝇”这件事本身就让人恶心,一方面,是因为苍蝇本身就是肮脏的产物,双方都拿“苍蝇”说事,很恶心;一方面,消费者用苍蝇逼经营者,经营者用苍蝇换来金钱,这种现象的背后说明什么?说明金钱面前,人的权益的失落。人的权益应该至高无上应该是社会的底线。如果破了这个底线,那么,就着实让人恶心了。

店长吃苍蝇,或许是小事,但是,一粒沙子就是一个世界,这个“小事”的背后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和谐的大事,是做人权益的大事,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殷建光)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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