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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个税起征点上调反“被减薪”是个伪命题

2018-09-03 10:23: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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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新个税法于8月31日下午正式通过,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昨天,一张有关个税调整后的“收入表”开始在微博、朋友圈疯传,称“起征点”上调后社保缴费也会变相多扣,许多人将来拿到手的工资还不如调整前多。济南从事社保方面工作的专家称,网传图片中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社保一直按照工资总额这个缴费基数扣除,不存在也不会变相多扣。(9月2日新华网)

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本应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然而,网上疯传的一张个税调整后的“收入表”显示,许多人来拿到手的工资还不如调整前的多,确实让人感觉被泼了一瓢冷水。笔者认为,个税起征点上调反而“被减薪”,虽然是一个伪命题,但并非空穴来风,如果每月收入真的减少了,大都是用人单位之前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所致,与个税起征点调整没有任何关系。

居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对每月收入超过3500元的居民来说,能省下一笔税款,而对于月收入小于5000元的人来说,意味着不需要再缴纳个税,这等于变相给居民个人增加了一小笔工资。那么,为什么网上会有疯传个税调整后反而“被减薪”的说法呢?原来,有不少用人单位之前为了减少开支、节约用工成本,并没有按照规定全额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而是选择当地最低缴费标准来缴纳,这样,个人少交了一小部分费用,而用人单位则漏交了大部分的社保费用。

在现实中,由于社保管理部门不清楚用人单位的账目,也很难对其进行约束,一般只能按照用人单位申报的基数来收缴社保费用。殊不知,虽然职工个人拿到手的工资,确实多了一点,但每月的社保费用却少交了,日积月累就是不小的数目,将直接影响职工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金额,少交社保费用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当然会减少,因此,用人单位违规少交社保费用,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根据社保专家的解释,社会保险是五险合一、一票征缴,用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缴费基数,也就是需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在今后社保费用统一由税务部门收缴后,用人单位的账目清清楚楚,再加上税务部门参照偷税漏税方面的制约和处罚措施,用人单位再想“钻空子”漏交社保费用已经不大可能了。因而,用人单位要按工资总额如实缴纳社保费用,个人缴纳的部分会相应增加,如果社保费用个人多交部分,大于个税减少的部分,拿到手的工资确实会比之前少了。但社保多交的这部分费用,是实实在在进入了个人社保账户,退休后的收益便会增加,实质上职工并没有减薪,反而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这样算一算账,即使个人拿到手的工资“被减薪”了,也会感到释然。

诚然,一部分用人单位违规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如果一下子按照工资总额来缴纳社保,短时间内会大幅度增加用工成本,少数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和民营企业,很有可能难以为继,为了生存这些企业或许会采取减薪、裁员等措施来降低用工成本,这样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对于一些实际有困难的企业,政府部门可以考虑在一定时期给予一些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或优惠政策等,以抵消大幅增加社保费用的成本支出部分,帮助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社保政策过程中能渡过难关。如此,企业最终得“救”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了保障。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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