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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我杀了也没事”警醒我们什么?

2018-09-04 14:10:3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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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安徽宿州一16岁男生当街突然拿刀捅死同学。围观者表示“这个违反法律”,杀人男生答“把我杀了也没事”。目前杀人者已被刑拘;死者家属称,两男生离校前曾打斗,但无老师及时处理,孩子在校还被收过保护费。(9月4日北京时间)

孩子的“没事说”让人震惊,这说明,这个孩子的内心深处,无所畏惧,没有任何敬畏意识,这是一种可怕的残缺,无知就无畏,无畏就会违法乱纪。

为何16岁男生会有这样的畸形认识呢?是我们的法治教育不够吗?我看,不是。恰是因为这些孩子懂得“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样的常识,才导致了他们的无所顾忌,无所畏惧。再加上,一些家庭教育的娇惯,当前学校教育的无力,必然滋生这种无法无天的“狠孩子”。

如何铲除孩子这样的心理呢?笔者认为,当前,必须做好三种工作。

首先,是法律条款内容更新必须与时俱进,必须根据现在孩子成长的实际情况,让“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降低年龄。众所周知,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成熟年龄不断降低。许多事实证明,16岁孩子杀人,不是不懂法,不是幼稚,而是因为“把我杀了也没事”这样的心理,导致了他们的疯狂。因此,法律工作者必须自醒,降低严厉处罚的年龄是时候了,让“懂事”过早的孩子懂得敬畏法律。不让他们找到“疯狂”的借口。这不是不保护未成年人成长,而是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保护不是放纵,放纵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毒瘤。

其次,我们的学校与家庭必须把“敬畏生命”当做头等大事来教育。应该让孩子从小懂得,尊重自己的生命,尊重他人的生命,是做人的基本底线。敬畏生命教育应该在中小学得到强化,应该成为一种家庭基本文化。敬畏生命应该成为孩子成长的“压舱石”。生命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人人应该养成敬畏生命的意识,人人应该把敬畏生命当做人生的基础。

第三,必须对一些喜爱打斗的青少年进行针对性教育,绝对不能放任不管。据宋某的姑姑说王某在学校就是一个问题少年。当天开学刚领完书,姑姑说两人在离校之前曾发生过打斗,但是并没有老师进行处理。这说明,我们对与喜欢打斗的同学的教育是不够的。男生好斗是本性,必须时刻关注,进行约束。一旦这种约束缺失,这种“好斗本性”爆发,就会造成恶果。我们必须承认孩子成长的这一基本现实,对于“好斗孩子”,或者说,有暴力倾向的孩子,必须“因材施教”。

“把我杀了也没事”从孩子口中说出,十分可怕。应该警醒我们的法治工作者,教育工作者,警醒天下父母,孩子不是我们想象的“天真”和“幼稚”,他们的“成熟”会危害他人、危害社会,危害自己。(殷建光)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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