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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名义护航电子商务行稳致远

2018-09-12 11:42:0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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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商法立法从2013年底启动,历时5年的立法过程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从开门立法、回应社会关切,到立法者如何在规范中兼顾创新发展,电商法立法过程有不少值得回味的内容,这次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特点更加突出。(2018年9月7日西安检察)

当前,世界经济正向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成为全球共识,而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中发展最活跃、最集中的部分。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一日千里,更加注重效率、质量和创新,深入渗透各行各业,日益成为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但在飞速发展的背后,不容忽视的是电子商务市场的“野蛮生长”,诸如消费者屡遭假冒伪劣、价格虚标、支付陷阱,以及商家被“租衣客”“职业差评师”的搅扰等问题频发,这些问题直指电子商务有关法律规范的缺失、缺位,亟需从制度上予以解决。

实际上,这次《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恰逢其时,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电子商务行为,为网购消费者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这是顺应时代要求,规范和促进电商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法规,也是以问题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的标志性文献,特别是对人们买到问题产品却投诉无门,代购广告逼真但到手的却是高仿假货,给出的商品差评被“悄悄删除”还被商家骚扰,购买会员反遭“大数据杀熟”等由来已久、饱受诟病的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可谓是以法律的名义护航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目前,线上平台已经成为消费者重要的购物渠道,产品和质量也成为消费者诟病平台最突出的问题。只有抓住平台这个“牛鼻子”,“野蛮生长”带来的许多问题才能迎刃而解。值得注意的是,从一审到四审最终通过,这部《电子商务法》虽然经过各方利益的反复拉锯,却始终在强化电商平台责任和消费者保护力度,对平台经营者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严惩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并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可以预见,电子商务“野蛮生长”时代终将结束。

毋庸讳言,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及其带来的消费互联网,是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最大的亮点之一,但电子商务渗透广、变化快,在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从这一点而言,这部《电子商务法》要始终把支持和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摆在首位,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更好地解决制约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痛点”,要积极鼓励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促进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发展,为电子商务由高速度增长迈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只能是中看不中用的“纸老虎”。为此,我们要从发展和规范两个方面落实《电子商务法》的要求,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严格执法,让《电子商务法》落地生根,产生震慑力、影响力和约束力,真正以法律的名义护航电子商务行稳致远。(刘凤敏)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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