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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断乡村建设谋私利的“捷径”

2018-09-12 15:07: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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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江西省共青城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例。2017年4月,共青城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熊云介绍施工队给苏家垱乡大桥村承建定子垅新农村建设点项目未果,后该项目由其他工程队承建;12月初,该项目需拨付建设进度资金,熊云迟迟不予拨付,并将该建设点村民理事长电话号码拉入“黑名单”,作风简单粗暴,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1月30日,熊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澎湃网)

村干部介绍熟人进入政府建设项目的事例不胜枚举,若是“举贤不避亲”,有真才实干,可以帮助项目圆满完成也未尝不可,但在遭到拒绝后就变相报复,阻碍其他公共项目的正常开展,公报私仇,在一定程度上又是违反了群众纪律的错误。

村干部关注乡村建设,要积极推荐人才加入,为提高工作效率助力,更好更快地进行农村有关建设。这一方面考验干部识人用人的素养,对于建设中人力发挥作用的准确把握有一定要求,充分调动主观积极性,创造性地提升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是干部和直接项目负责人有效沟通问题的处理过程,具体需要何种资源、如何调配等现实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在详细分析与讨论后,得出行之有效的方案。但这一现象的处理中,干部若是夹杂了私心,就会出现以上“结仇”的问题;同时相关部门也存在不作为的问题,进一步导致了不良现象的发生。

“群众之事无小事”,干部要端正工作态度,坚持大局为重,面对乡村建设这样的公共事业,要时刻站在人民群众这边,摆正姿态,实事求是地解决项目的建设问题,积极同直接负责人沟通,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己任,做出有利于民生的工作;有关部门也要时时跟进进行项目的建设进程,提供必要的帮助措施,对于谋求私利的行为,要严格遏制,一经发现严惩不贷;人民群众也可发现并举报建设中存在的隐性问题,监督建设项目的进行,为自身的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做好维护。

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做大事去解决,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莫要以权谋私,时时端正态度,把群众放心中,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为人民谋福利的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效率。(张铁汉)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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