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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瑞晓:莫让正常福利沦为官员“腐利”的替罪羊

2018-09-19 09:17: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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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放假安排,中秋节放假连休3天,国庆节放假连休7天。中秋节、国庆节都是法定节日。按照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规定,基层工会中秋节、国庆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荆楚网)

在反腐新常态下,预防节日腐败成为近几年来的“规定动作”。强化福利管理,本是党风廉洁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不可否认,隐形福利、滥发福利、变相发福利的现象曾一定程度存在,且广受诟病。对于违规发放的“腐利”,毫无疑问应当取缔。然而“福利”并不等同于“腐利”,把以前的“乱发”变成如今的“不发”,无疑是走入了另一种极端,错解了中央的反腐深意,无异于在员工福利问题上的“不作为”。

不少单位高举着“反腐”的旗帜,将职工的正常福利也搞“一刀切”,犹如将“孩子与洗澡水一起泼掉”,出现了过犹不及的势头。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正常福利,向来是受保护的,而官员“腐利”应是坚决杜绝的,这才是真正的“该发的福利,一个都不能少;不该发的‘腐利’,一个都不能多。”

正常福利不是“洪水猛兽”,健康的人情应该提倡。中央反腐的本意并非是要去掉职工的正常福利,而是要保障职工发放正常福利。那么如何保障干部正当福利呢?还需要制度来“保驾护航”。正当福利一旦有了“标准”,基层单位发放福利就有了参考,只要照章执行,既不会影响职工的福利水平,也可有效减少违规发放福利的情况发生。同时,福利发放的透明度也会更高,斩断了那些想打着发放福利的“幌子”暗箱操作的“腐败黑手”,有利于阻止腐败滋生蔓延。

正常福利不能搞“一刀切”,地方单位务必要厘清“正常福利”的概念,严格按照相关的规范细则来执行落实,既不要畏首畏尾,也不要害怕踩上红线,更不能再次打着“正常福利”的幌子,乱发乱花,中饱私囊。但对于不发放“正常福利”或是泛发福利行为均要进行责任追究。如此,才能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否则,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福利待遇可能会成为一句空话。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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