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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隐性腐败”扼杀在源头

2018-09-21 14:46:3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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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此次修订的《条例》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行为的处分规定。案例便是2018年1月被决定逮捕的深圳市发改委正处级干部——能源与循环经济处处长李镭。(8月29日 澎湃网)

以权换股的腐败模式是一种“隐性腐败”,实质上确是对党的纪律底线的一再挑衅,新修订的条例对此类“营利活动”做出明确规定,是新时代坚决反腐,对党内腐败毒瘤的又一次大清扫。利用家人的职务转移资产,巧立名目建设违章建筑,招商引资捞取好处等等“隐性腐败”,在不同程度上对国家和人民带来各种损失,针对这种“明面上遵守党纪,暗地里搞小聪明的”行径,历来实行“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在习近平总书记“严打贪腐、严抓纪律”的多次强调下,仍有部分官员不收手、不收敛,转而进行“地下秘密”活动,在多方合力打压下才能有效监察。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某些党员没有摆正自身姿态,没有明确个人为民服务的角色,只谋私利,面对社会上的诸多诱惑,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导致在严明纪律下依旧犯下错误;另一方面,社会中对官员的监督力度不够,甚至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糖衣炮弹”向部分公职人员进行权钱交易,以达到个人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社会公平,并破坏政治生态,产生持久而恶劣的影响。

面对“隐形腐败”这种问题,党内要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彻底清除党内“根源”。全方面检查可疑之处,全方位监督各个部分,根除内部腐败的“根源”,做到不放走一个“漏网之鱼”,让“表里不一”的腐败分子原形毕露,让他们为自身的所作所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加强学习教育,定期对党员同志进行最新的理论研讨,让党规党纪时刻在每个同志心中敲响警钟,提醒同志们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对工作严谨负责,“向人民交出满意的答卷”。

社会上存在的可能诱发官员腐败的因素也要严加排除,清理社会中腐败的“根源”,打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有关党的“四风”及中央八项规定等要定期宣传,提醒部分民众,不要为个人私利向官员进行贿赂行为,不仅得不到结果,还会连累家人;还要广泛发动群众力量,形成社会舆情舆论监督机制,长期有效监督身边公职人员,为构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奉献一份力量。

把“隐性腐败”扼杀在“源头”,有利于进一步缩小腐败带来的危害,对精准打击腐败的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也利于在根源杜绝腐败的产生,为国家和人民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打造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付诚)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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