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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电动滑板车不具路权” 亟需依法踩刹车

2018-10-15 09:11: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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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轻女子耳朵里塞着耳机,脚下踩着电动平衡车,在便道上悠闲地穿梭于行人和自行车之间,忽然脚下一个趔趄,险些摔倒,身后一辆电动车猛地刹车,发出刺耳的声响。几天前,《法制日报》记者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目睹了这惊心一刻。(法制日报10月14日)

据媒体报道,这起发生在今年8月16日的电动平衡车自燃事故并非孤例。前不久,一则监控视频在网上热传,一名男孩踩着电动平衡车在家中玩耍,平衡车忽然冒起浓烟,随即爆炸自燃,男孩被吓得立即跑开,所幸屋内两个小孩都没有受伤;7月29日,一男子在家中给电动平衡车充电,平衡车突然传出异响并冒起白烟,男子立即切断电源,但平衡车依旧起火自燃。男子带着孩子迅速撤离,身后的平衡车随即爆炸,整个房间被浓烟和火光笼罩。经梳理发现,类似的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爆炸、自燃事故并不少见,原因就在于这些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和极大的安全风险。

一些电动滑板车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或迎合年轻人的喜好,过于追求轻便快捷,而忽略了产品的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年8月最新发布的电动滑板车风险监测结果显示,电动滑板车产品全项目符合率为0,是历年各类产品风险监测中全项目符合率最低的产品。这次风险监测共抽取了40批次样品,其中实体店2批次、网络平台38批次,几乎可以判断,市场上相关产品没有合格的;电动平衡车的监测同样不乐观。公开资料显示,市场上电动平衡车风险监测项目全项符合率仅为4%。

最突出的安全隐患表现在骑行风险,一方面是多数电动滑板车速度太快,最高时速达到每小时30公里,高于电动自行车的规定限速;一方面是其制动性能差,在突发情况面前有的“刹不住车”,而这也正是造成诸多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更为危险的是,电动滑板车电池在撞击后有可能起火爆炸。监测显示,有8批次电动滑板车锂电池在重物冲击试验时发生起火爆炸,3批次电动滑板车充电器的输入电流超过额定电流太多,增加电池起火、爆炸风险。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滑板车只是一种新型休闲娱乐产品,而不是道路行驶车辆;它可以作为一个时尚的休闲娱乐产品,但是,“不具路权”,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上路行驶。骑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件屡屡发生,出事故的原因大多是因为骑行者违反道路行驶规则,存在逆行、闯红灯、抢道等行为。而如果由于上述原因,骑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被车撞伤,骑行者将负全责。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多地明文禁止上路行驶。尽管如此,但许多人对电动滑板车的热度丝毫没有降低,将其作为短距离出行的代步工具。造成这一难题的背后,是交通禁令没有得到充分贯彻和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生产销售缺乏有效监管。

有关专家介绍,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内,从性质上来说,与滑板、滑轮鞋相近,属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中的“滑行工具”。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如果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骑行者往往会被认定为全责或承担主要责任。

事实已经证明,仅靠罚款难以奏效。一定层面上说,罚款只是抑制电动平衡车上路的次优选择,关键是要促使市民重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相关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监管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必须尽快出台行业技术标准,提高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安全质量,减小安全风险。

禁止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上路行驶,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即职能部门职责所在,亟需依法“踩死刹车”。既然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已经明确禁止滑行工具上路行驶,那么,职能部门就必须切实负起该负的责任来,依法行事,执法必严,为了市民的安全和幸福,立足“治未病”,花力气、下功夫加以监管和整治。可以整合家庭、学校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实施齐抓共管,令行禁止。不能等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滑出“事情”来才“踩死刹车”。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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