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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敏:“南北稻香村”何以纷争不息?

2018-10-15 15:20:1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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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稻香村”商标权争执已久的“北稻”和“苏稻”,因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再次受到关注。这次一审判决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并要求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同时,赔偿苏州稻香村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5万元。(10月14日 中新经纬)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就“北稻”和“苏稻”类似的商标权纠纷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判决公告指出,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等。刚胜诉又被判侵权,难道真是赢家轮流转,“同案不同判”?这无疑让吃瓜群众一头雾水,“南北稻香村”又何以纷争不息?

事实上,这次“南北稻香村”纷争的两份判决,均采取了“一刀切”方式,并没有综合考量“北稻”和“苏稻”两家品牌建立、发展和繁荣的历史,没有厘清双方各自的权益。一个月前的一审判决要求“苏稻”停止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并停止在粽子等商品上继续使用“稻香村”商标,而近日的一审判决则要求“北稻”停止在糕点商品上继续使用“稻香村”商标。可见,两场诉讼的商标权内容并不相同,其所基于的事实和理由也不同,本身不属于“同案”,也就更谈不上“同案不同判了”。

尽管如此,对于更多的普通民众而言,一提到“稻香村”并不能完全将各自商标权的范围厘清,难以让人分辨究竟是谁侵了谁的权。所以,这两个判决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必然会伤害到司法权威。有律师认为,“北稻”所在的北京知产法院和“苏稻”所在的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都做出了对各自辖区内企业有利的判决,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地方保护主义。

毋庸讳言,“南北稻香村”的纷争,无不暴露出双方“零和博弈”心态,无论哪一方获胜,另一方品牌都会受损,对产品的销量和品牌价值都会带来一定影响,正所谓“彼之所得必为我之所失,得失相加只能得零。”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坚持“零和博弈”,双方必定是没有合作机会的。从这一点而言,南北“稻”之争,零和博弈是要不得的。

实际上,“稻香村”这样的老字号品牌,既给人一种重信誉的感觉,也饱含着传统文化的价值情怀。 “稻香村”究竟是苏州的还是北京的,当时两家公司在设立品牌时并没有确定相关细分领域,因而这种“先天不足”的顶层设计,引发出延续多年的商标纷争也就不足为奇了。不过,双方均是中华老字号,倘若能做到“分区而治”、求同存异,也不失是一种共赢发展的不错选择。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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