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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坑”都能填平

2018-10-16 11:30:5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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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挖地下室导致德胜门内大街93号门前发生坍塌,原徐州人大代表李宝俊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祖富则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李宝俊入狱服刑后,事件并未完结,当初参与救援抢修的各家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以及受到影响的公司陆续起诉索赔。北京青年报记者检索发现,在目前法院已判决的案件中,李宝俊个人及卢祖富要连带赔偿的总额已近700万元。(10月16日 北京青年报)

“代表挖坑”事件进行到今天,刑事已生效执行,有关民事赔偿的诉讼还在继续,目前原人大代表李宝俊个人应付赔偿金额已近700万元,后续还会不会有不得而知。这样的结果让我想到一句话:“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从判决中我们看到,李宝俊是案件主要责任人,所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都高于工程承包人卢祖富,这也体现了法制的公平与公正。李宝俊在明知卢卢祖富没有施工资格、明知施工不符合管理规定、未获得审批的情况下,让承包方在无安全防范措施的条件下深挖“坑”,具体原因老百姓搞不清楚,但该负的责任必须要厘清。

当前我们所看到的都是“这个坑”导致的邻里及相关公共设施管理单位的直接损失索赔,是李宝俊应该承担、必须承担的直接民事赔偿责任。其实在事件之外,我们还应该探讨,对于市规划委《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中的重点保护区建筑物的毁坏,李宝俊除了承担刑事责任,难道不应该并处经济处罚吗?

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承担5年的刑责,仅赔偿直接相关经济损失,个人认为对李宝俊的处罚还是轻了些。因为从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来看,李宝俊不是不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而是“我就要这么做”。即便在塌坑前被举报、被约谈、被要求整改,可其依旧正常施工,甚至直至事发他都没能到达现场处理善后,还是公安通过网上追逃将其抓获。其浪费的公共资源、“以人大代表”身份消耗的政府公信力,不是一纸刑事判决、一些民事赔偿就能够完全补救的。

德胜门大街的“坑”是被填平了,但我相信在周围百姓的眼里、心里,那个“坑”一直都在,这个“坑”又该由谁填呢?(刘天竺)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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