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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岗位适合度”给公考暗箱操作留下伏笔

2018-10-18 09:39:0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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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却没有被湖北省国家保密局录用。为此,湖北某地级市公务员夏敏(化名)在信访无果后,状告湖北省保密局被驳回。针对夏敏的信访,湖北省保密局今年1月15日书面回复称,没有录用她,是因为被录取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并希望她能正确对待组织的挑选和决定。(10月17日澎湃新闻)

参加公务员招考,笔试、面试总成绩名列第一名,湖北这名29岁女子夏敏本以为被省保密局录用是板上钉钉的事,然而却意外落选了,第二名被认为岗位“适合度更好”录用。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和广泛质疑。笔者认为,招考机关“岗位适合度”的说法,给公考暗箱操作留下了伏笔和空间,也难脱萝卜招聘之嫌疑。

公务员招考是一项严肃的考试,其招录过程的公平性非常重要。既然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在体检和考察中也均为合格,就应当按照招录程序予以录用;如果确实有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录取的,一定要给一个能让考生和公众都能信服的充分理由,而一句被录取同志“在岗位适合度方面更好”的解释,就直接弃用第一名而录用第二名,实在难以让人心服口服,遭第一名考生和公众质疑也在情理之中。试想一下,公考招录假如最终以“岗位适合度”为标准来录用考生,那么,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考再高的分也是徒劳,只要你不是招考机关单位想要录用的考生,都可以用“岗位适合度”不符合要求的理由不予录用。这样,或许就给暗箱操作留下了较大的空间,能“量身定制”招录想要的考生,有违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也为萝卜招聘打开了方便之门。

公务员招考的竞争激烈,能取得总成绩第一名十分不易。第一名考生夏敏在湖北某地级政法委从事保密工作多年,获得省保密局颁发的相关保密培训合格证书,2014年1月正式任机关保密员,负责单位保密宣传教育、制度制定、保密员队伍管理、机要通信等工作。这种与保密对口的工作经历,对照湖北省保密局招考职位要求的从事宣传法规、机要保密管理工作,按理说非常适合,可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恰恰是因为“岗位适合度”的问题,第一名被弃用。而省保密局也没有解释第二名在哪些方面比第一名更适合,显然没有多大的说服力,让公众感觉其中或许存在一定的猫腻。如此简单“任性”的理由,假如能够得逞,将无法堵住暗箱操作的漏洞,势必有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使公众对公考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产生怀疑。

诚然,夏敏起诉省保密局已被一审法院驳回,说明考生维权的难度和阻力不小。法院驳回的理由,是湖北省保密局和湖北省委组织部,一个是内设机构,一个是党委部门,均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预见,夏敏上诉的结果,也很有可能被同样的理由驳回。笔者认为,对公考招录过程感觉不公或存在质疑,不能让考生投诉无果、上告无门,应考虑公考的特殊情况,指定仲裁部门或法院等权威机构来受理、调查和公正裁决这类纠纷,既给考生一个合法的渠道来维权,也能确保招录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总而言之,公考必须保证公正性,要杜绝一切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遏制和严惩萝卜招聘、权力寻租等不法行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和公开、平等的竞争环境。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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