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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干预司法”折射监管无力

2018-10-24 11:13: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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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中纪委网站及媒体报道发现,今年来至少已有16名法院院长被查,其中包括3名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这些被查法院院长的案件通报中,“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被多次提及。(10月23日澎湃新闻网)

这些被查法院院长的调查通报中,“干预司法活动”、“插手诉讼案件”等表述多次出现。法院院长干预司法危害多多。打造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氛围,为司法腐败打造平台,背离社会公平,亵渎法律神圣尊严。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知法犯法,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指出,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今年6月19日新华社报道,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这些制度法规,某些领导干部不会不知道,但是为何顶风作案呢?就是因为权力导致私欲膨胀,但是,权力又缺少监管,尤其是对法院院长的监管无力。

为避免法院院长干预司法的现象再次出现,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对法院院长制定特殊的监管机制。最少应该包括三个内容,首先,对法院院长职责进行细化,公布于众,接受大家监督,让其言行走上法治轨道。其次,要建立法院院长日常工作言行录像监控机制,就是对其日常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在大数据时代,这一点能够做到,不给其干预司法打造任何机会。第三,要建立法院院长与法官的工作交流档案机制,保证管理工作的阳光透明。

法院院长是一院之长,但不是法律之长,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必须明确的意识。现实中,我们一些认为,单位一把手就是拍板人,但是,法院不同于其他部门单位,法院的拍卖人是“法律”,不是“法院院长”,法院院长也应该接受大家监督,不要凌驾于法律之上。

法院院长干预司法折射监管无力,对法院院长的监管必须强力起来,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机制,都必须严厉、健全。唯如此,法院院长干预司法的现象才会消失。(徐丽颖)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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