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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局长”法纪意识不能“贫”

2018-10-31 11:40:2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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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扶贫项目协调费、套取扶贫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混乱……青海省纪委监委29日通报了两起县级扶贫局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例。(10月30日新华网)

两起扶贫局长违纪违法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他们头脑中的法纪意识淡薄,很“贫穷”。

扶贫工作是雪中送炭的工作,现在,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县(区)扶贫开发局四任局长都收取扶贫项目协调费、套取扶贫资金,趁火打劫至此,可见其党纪法规意识,荡然无存。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曲麻莱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罗松格莱以一期工程施工方对项目熟悉为由,未履行招标程序,违规将190万元的项目直接交由一期项目施工方实施。另外,县扶贫开发局还存在财务不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混乱。如此公然违规违纪,可见,头脑中,根本没有对党纪法规的敬畏意识。

“扶贫局长”是扶贫攻坚战役的“阵地”负责人,他们理当坚决遵守党纪法规,对党纪法规了解透彻,心存敬畏,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带领干部职工和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在,他们的法纪意识如此“贫寒”,实在是一个大缺陷。为何会有这个大缺陷?一是监管工作力度不够,四任局长都出问题,明目张胆违规,说明对他们的监管工作已经成了“纸老虎”,监管弱,他们就不学习,无畏惧。二是考核力度不够。对于扶贫局长的工作考核应该精准、科学,应该全程全面,逼着他们去学习,去丰富自己的党纪法规知识。而这个案件中暴露的现象告诉我们,扶贫局长的工作稀松,问题多多,这背后必然是考核没力度。三是教育强化力度不够。相关部门肯定要组织扶贫局长学习,但是,强化力度不够,效果不大,学习是形式主义,必然导致扶贫局长头脑空空。

“扶贫局长”的法纪意识不能“贫”,只有他内心的法纪意识丰富了,强大了,才能心中有敬畏,工作有红线,才能不犯错误,少走错路,不成为“问题官员”。(马千惠)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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