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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评价应合乎情理,亦须合法合规

2018-11-05 15:07:3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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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马蜂窝旅游网部分评论信息存在虚假内容引起广泛关注。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订餐、购物、订酒店等都可以通过网络完成,而这种交易形式一般都伴随着评价机制,买卖双方可以互相评价,好评各方乐见,可一旦买家给出差评,交易大多以不愉快收场,甚至大打出手.(法制日报2018年11月5日)

这已不是第一次因“差评”而引发买卖双方纠纷的案例了。今年1月,一名女孩在网上购物后因商品质量等问题,给了买家一个差评,一个星期后居然收到了商家寄的一堆冥币;10月,家住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张大爷在网上购物时,因为给了卖家一个差评,竟遭到对方一天十几个电话骚扰,甚至发短信威胁,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后,张大爷无奈之下报警求助。

交易平台上的评价系统本应是反映卖家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的标尺,也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的参考。每个商家都希望自己的评论区内好评如潮,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商人逐利无可厚非,但是若因差评而与消费者大动肝火甚至恶语相向,未免过尤甚之。

当然,网络环境错综复杂,很多存心不良之人正是抓住了商家对好评的重视,在评价商品时大做文章,以此来要挟商家来牟取利益,成为敲诈商家的工具;也有商家之间为追求效益竞争,雇佣“网络水军”之流恶意刷差评,以抹黑同行,甚至催生出了“恶意差评师”这样的奇葩职业。此类现象的泛滥,不仅损害了商家自身的名声和效益,更让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扑朔迷离,在一定程度上既违反了商业道德,也触犯了国家法律,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无规矩不成方圆”,评价系统既在网络购物、服务平台出现,并且得到买卖双方的认同,即表示无论是商家或消费者都已认同此种消费模式,那么双方就要在此框架内遵守规则完成交易。商家可扪心自问,若自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真正物有所值的话,消费者又何来差评之说?又怎会影响自家信誉?同时,在买卖纠纷事件中,很多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沟通解决的,对于消费者来说,虽说有“上帝”的称谓,有评价的自由,但也不要过分行使权利,遇到不合心意的商品和服务可以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不必急于给差评,多点耐心和交流没有那么困难。

当然,对于“网络水军”恶意刷评之流,网络购物平台和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治理。如对卖家进行更严格的认证、监察消费者购买行为和卖家商品数据,有没有异常增加等。我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文规定:“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范畴。因此,相关网络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管,对于违反商业道德和国家法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还网购平台风清气正。(宋鉴)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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