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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忠:“月经假”如何“打假”?

2018-11-07 09:30:1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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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11月6日报道:“每月可以歇一两天‘月经假’,真是我们痛经女人的福利。”听说《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青岛益元茶业有限公司的女职工李文硕(化名)欣喜万分。但是,一想到请月经假需医院开具病假条,一个小姑娘要找男领导请“月经假”,还担心领导嫌她娇气事多,李文硕高兴之情打了折扣。

关于月经假,可以说“古亦有之”。不过若干年来,非特殊劳动岗位上的广大女性,并未真正享受到月经假。其一请假成本太高,先去医院开具相关证明耗费精力体力时间,与其弯弯绕请月经假,不如忍了痛照常上班来得轻松。其二,印象分成本太高,令女性“望假生叹”。每一个单位都有一个老板、领导,凡领导都对属下女职工女职员女下属存在印象分,若某一个女性一直请月经假,与那些不请月经假的“积极分子”相比,一定存在着尴尬的印象分。长此以往,印象分大打折扣,而月经假“积极分子”则可能一路飙升,这样的尴尬情况如何破解?

其二,月经假还要不要“经”领导批准?若以人性化角度解读月经假,那一定是无需“经”领导批准即可休月经假。然而,规定中又给出如下条文: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给予其病假1至2天。这仍然是落了“照章办事”的俗套,医疗机构未必能诊断出痛经或者不痛经。痛经往往是个人的生理体验,而非外在的肌理生理变化,痛与不痛,先进的检测机器也未必能够胜任。那么,“经”领导批准的痛经假,就是一种强医生所难,所产生的诊断证明,就完完全全可以疏通关系,想怎么开就怎么开,想开怎样严重就开怎样严重。这样的结果,对于那些对领导印象分特别在乎的女职工来说,岂非是一种严重的不公平?

其三,月经假如何“打假”?报道中有两例“打假”表述,其一,“女员工被迫去厕所脱衣服检查是否来月经”的新闻前期被广为传播。小周被要求去厕所脱衣“验明正身”。其二,“月经假”还可能遇到许多人不知道“月经假”的存在、许多人不会请也不愿意请“月经假”以及女性可能利用假期“投机”等。休月经假非要“验明正身”,是一种对于女性隐私权的严重侵犯,如果任由这种“验明正身”的非法侵犯行为蔓延,则月经假一定会名存实亡。其二,月经假“投机”,不是一种过度担忧,反而是一种实践经验。一些并不愿意遵纪守法的女性员工,开一条缝隙就能钻出一个大窟窿,何况月经假本身在执行过程中,一定会存在若干漏洞?比如“假月经诊断”证明,比如毫无规律可言的经期说来就来。那么,月经假“打假”,对于企业、用人单位来说,就是一件成本极高的逆效率工作机制。因此说,建立一套月经假“打假”的机制与月经假《规定》同行,建立一套月经假诚信记录与“假月经假”记录同行,才能保障大多数遵纪守法女性员工的正当权利。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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