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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岂能作“病假处理”

2018-11-08 16:40:3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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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赣东大堤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党支部书记闵某华、负责人陈某,在得知本单位党员芦某吸毒并被强制戒毒后,没有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反而以请病假的方式帮其掩盖违纪违法事实。(11月7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在芦某服刑期间工资待遇照常领,机关负责人为了个人“名声”,不惜作“病假处理”,驻留当地的纪委干部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才着手调查,最终发现问题并对涉事人员进行相关处罚。这种不顾党纪国法,公然作虚假处理的行径,实则是个人党性修养不够,对权力如何使用和约束机制没有心存敬畏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党性修养是党员干部要时常进行加强学习的方面,在综合素质方面进一步提升要求。党员同志顾及个人声誉无可厚非,但遇到违法违纪的事实,还是要秉公处理,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处理党内毒瘤。正是因为芦某所在机关的负责人为了个人在职期间不出事故,故意隐匿违法事件,妄图“瞒天过海”,但也在群众“雪亮眼睛”的监督下认罪伏法。个人党性修养不够高,在大是大非面前为个人利益而迷失方向,在一定程度上警惕党员干部要坚持党性修养的学习,做一个对人民负责的干部。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的使用必须受到监督。部分党员同志在职一段时间后,对于手中权力的使用“得心应手”,总想为个人私利谋些出路,这就让权力开始“公为私用”。这就必须要求建立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一方面对权力的使用途径进行严格监控,另一方面对权力的来源和最终“受益者”进行严格审查,在权力使用的两端进行“清源”处理。一经发现违规用权者,从严处理、从严公示,达到警示作用。

不忘发挥群众智慧,健全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好多贪腐及职权滥用的事迹都是在群众举报之后,纪检组才明察暗访出来的。在对待群众举报一事上,也要秉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机关进行必要的审查,举报属实进行匿名表扬,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的同时,保护好民间正义行为;若为恶意诬告,则要严肃批评,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更要进行公开道歉,有关组织进行澄清公示,还当事人的清誉。

违法违纪的事实是藏匿不了的,涉事干部的机关也要勇于“自首”,对自身进行清查,而非以“病假处理”掩盖自身问题。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到党性修养教育,同时把权力用在实处,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在为民做事上真正“走心”! (张翰)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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