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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式执法”让正义铿将有力

2018-11-14 15:33:4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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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海安警方在对一脱保车辆依法进行扣留时,面对当事人的胡搅蛮缠、言语威胁,民警使用法言法语规范霸气回应。网友纷纷点赞称,这才是不卑不亢、严格执法的好警官,堪称警界“李云龙”!(央视网新闻)

事件主人公陶姓警官在视频中不卑不亢义正言辞,先是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然后不惧违法行为人的叫嚷威胁,严正告诉对方:“如果我怕你威胁,我就不要干这个工作了!”同时不忘说理执法,告知对方“你可以拍,我们接受监督,但是不接受恶意炒作,否则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当对方声称自己是癌症病人时,陶警官同样没有失去原则,表示可以“酌情处理”。

此次“警界李云龙”获众多网友点赞,笔者认为其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执法过程中有理有据、不卑不亢、亦富人情。有理有据,堪称又一次“教科书式执法”。

当然,我们在为陶姓警官点赞的同时,不禁也要反思当下社会上那些粗暴侵犯执法者、打着“权利捍卫者”旗号僭越公权力执法的乱象。为何在我国法律体系日渐完善、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成果的今天,我们的执法者反而成为了“弱势群体”,成为了一些违法者转移公众视角的挡箭牌,甚至在执法过程中“有法不敢依、执法不敢严”,畏首畏尾投鼠忌器,生怕一不留神就成为舆论风暴下的牺牲者?

执法过程就是使法律落实的过程,从这方面说,执法者实际上是代表了国家意志和法律精神。得益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持续推进,民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社会监督也得到了有效落实。但是,这并不代表普通民众可以任意行使个人权利,甚至以此来僭越甚至侵犯公权力执法。2018年4月3日,山西运城一女子因交通违法被带至交警岗亭接受处理,期间不仅拒不配合执法,更是撕扯警察衣服、抢夺执法记录仪,还在交警腿上咬了一口,事后居然还振振有词称“这是我的权利”。由此不难看出,在部分人眼中,法律赋予公民个人的权利,已被其自以为是地抬升到了一个不切实际的高度,并以此对执法部门颐指气使,即使触犯法律也不自知。面对这样自说自话的违法行为,若要使其警醒,一次义正言辞不退让的执法比任何说辞都来得立竿见影。

无论是公安、交警还是其他政府部门的执法机构,其使命就是使法律从纸面落到实处,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同样,一次错误的执法同样会使法律的尊严蒙羞,使违法者心存侥幸,最终让社会大众食其恶果。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法律既是执法者的利剑也是盾牌,依法而行严格执法,多一次“教科书式执法”,法律的效力就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既严惩了违法者,震慑心存侥幸者,也能有效保护执法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因此,作为执法者要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面对质疑以法回应,面对违法者以法制裁,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作为公众本身,遵纪守法是基本素养,要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厘清权责边界,配合执法部门工作,不信谣不传谣;同时,相关部门要切实保护执法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使正当执法人员受到恶意侵害,继续加强普法教育,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归根到底,“教科书式执法”维护法律尊严,守住社会底线,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警界李云龙”事件再次说明,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才能让正义落地,法律的践行才会掷地有声。(宋鉴)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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