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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包工头拒付欠薪被诉犯罪”的警示意义

2018-11-21 09:53: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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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包工头陈海明因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50名工人工资,被控犯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北京晚报11月19日)

每到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问题总会成为舆论焦点和社会痛点。此案的开庭审理,对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企业及包工头无疑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和震慑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逃跑、藏匿;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或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在这起案件中,陈海明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李某等50人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经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被控犯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于检方的指控陈海明表示认罪,对于朝阳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他拖欠的工资总额为48万余元陈海明也表示认可。据介绍,因欠薪被以该罪名追究刑责的时下并不多见。

企业及包工头欠薪问题涉及政府监管、企业运营和市场秩序等各个方面,保障工人工资支付事关工人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包工头陈海明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50名工人工资,严重侵犯工人合法权益,公然违反相关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解决恶意拖欠或拒付工人欠薪问题牵一发动全身,既需要彻底规范市场秩序及用工制度,也需要政府部门担当起监管责任,调整好政府、市场与企业之间深层次的关系,还需要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有关部门必须把解决恶意拖欠或拒付工人欠薪问题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提前部署,齐心协力,克难攻坚,排查隐患、打出欠薪治理“组合拳”。

同时,建立起长效机制,落实欠薪发生地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人社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地方政府横向网络,形成跨地区的联席机制;建立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对长期拖欠款的单位或包工头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对象陈海明一样,以逃匿方式等伎俩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包工头或企业,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工人正当权益不受损害。这或许正是包工头陈海明因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50名工人工资,被控犯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警示意义之所在。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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