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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网络谣言,公权力要有所作为

2018-11-26 11:11: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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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下午2时许,一则主题为“荣县交警野蛮执法致人死亡?”的视频,在四川荣县当地许多微信群里迅速转发并发酵。经荣县警方调查核实,该视频中的言论纯属造谣。目前,徐某因虚构事实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执行行政拘留9日。(红星新闻2018年11月26日)

荀子说:“流言止于智者”。在当下信息时代,任何一条虚假信息借助网络平台,其传播之迅,受众之广,影响之巨都是无法想象的,近几年因网络谣言泛滥形成的社会闹剧不胜枚举。从“女干部携巨款潜逃加拿大”,到“艾滋病患者滴血传播艾滋病”,再到“女大学生求职被割肾”,这些信息耸人听闻,最后都被证明是不折不扣的谣言。更有甚者还会引发社会秩序混乱民心不稳。2011年日本福岛地震之后,一条“核辐射污染海盐”的消息在网上疯转,引发全国多个地区民众哄抢食盐,造成盐价飞涨,直到有关部门出来澄清才得以平复。

纵观近几年发生的网络谣言事件,有的是信息发布者出于牟利目的制造社会危机民众恐慌,有的是为博眼球取关注而刺激公众神经,有的是纯属恶作剧以满足自身低俗欲望,更有的是为对抗公权执法而夸张事态抹黑政府。总之,不论出于和何种目的,其行为都已在社会上造成了极消极的影响,甚至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根治网络流言,既要监管引导,也要刑以重典,更要用权威发布堵住流言的口子。既要政府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又要提升网络公司网络平台方的自我监管自我净化的能力。今年,针对一些直播平台传播低俗不良信息,国家网信办依法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全面进行整改。在那之后,网络直播平台风气大有好转,很多不良信息被平台自动过滤,极大净化了网络环境。网络平台秩序的规范有其天花板和制约性,仅靠平台本身自我约束显然不现实,公权力的介入不是干扰市场而是明规确矩,告诉市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最终受益的是公众本身。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了“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受法律处罚;2013年9月9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了网络谣言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公权力在流言面前既有“智者止流言”的功效,也有“刑者罚其过”的威严。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权威发布跟不上,谣言就会满天飞”。天津港“8.12”事故中,针对疯传的“三公里内撤离”“氰化物沿水扩散”等言论,官方第一时间发声后使谣言湮灭。这说明涉及公共利益的权威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抢占舆论高地,不给谣言以可乘之机,从而稳定社论民心。2014年的“秦火火案件”审判,是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第一起依法公开审理的典型案件——道德准则公序良俗有无法对破坏者给予惩罚时,公权力和法律就要站出来,把“软绳”换成“硬笼”,制裁违法者以正法典,给心存侥幸者警示和震慑,以显示法律部门为代表的公权力在惩治谣言、净化网络空间中的巨大作用。

根治网络谣言,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之路上必须做的功课,也是考验社会各界智慧的一道必答题。强化政府监管,规范平台自律,提升民众辨识网络信息的能力,定能使网络谣言无处藏身。(宋鉴)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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