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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经营,助力电商“健康成长”

2018-12-13 14:33: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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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包括微商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12月12日工人日报)

电商乱象防不胜防。近年来,我国电商行业迅猛发展,618、双11,双12等购物狂欢一波接着一波,在移动互联网时期,有一群相对“自由”的个人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这部分人的经营规模不定,共同特点是都没有齐全的营业资质,并没有受到有效监管,消费者维权比较困难。例如低门槛、高度开放的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如今成为不少行业营销人员拓展业务的主阵地。各式各样的电商平台雨后春笋般不断崛起,花样百出的营销模式铺天盖地。然而,经营的商品包罗万象眼花缭乱,大量刷屏文案图片信息让人生厌,同时电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雾里看花,电商无证经营令职能部门难监管、消费者难维权。

法治助力健康发展。电商的产生和发展是互联网技术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乱象还要靠政府运用法治手段加以规范和整治,倡导诚实信用,鼓励自由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今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电子商务法》,就已经对电商经营者和电商平台所涉及到的诸多热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此次《意见》的出台,是《电子商务法》实施前的进一步规范,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要求进一步细化,详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范围和经营权利,加强电商行业监管,规整行业乱象,抑制无门槛、无实体、无执照、游离监管之外的个体网络商家“野蛮生长”进而退出市场,创造健康发展的电商环境,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好政策要落实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重视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细化实化工作措施,采取有效激励措施,鼓励、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还应进一步细化《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几种免于登记的例外情形。电商从业者应该自觉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增强行业自律,依法开展诚信经营,开展正当行业竞争,共同助力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优良的购物体验。(王国梅)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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