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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版反杀案”为何遭区别对待

2018-12-21 13:28:5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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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王浪与李某在泾阳一酒吧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浪持啤酒瓶捅剌李某致其死亡。一审获刑9年。12月20日,号称“陕西版反杀案”二审开庭,择期宣判。庭审中王浪称,如果再发生一次此事,一定站着不动给他打。(12月21日 澎湃新闻)

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8月27日江苏“昆山龙哥砍人被反杀”一案的余热还没有彻底退去,“陕西版反杀案”二审昨日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一次将“正当防卫”推上了风口浪尖。同样是“反杀案”,一个不负刑事责任;另一个却一审获刑9年,二审结果未知。笔者不禁想问,“陕西版反杀案”为什么遭到区别对待?

“昆山龙哥砍人被反杀案”中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即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已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反过来再看“陕西版反杀案”,视频中明显看出,在李某的一再挑衅之下,李某对王浪做出击打动作后,王浪随即予以回应,对李某进行殴打。而且在李某已经失去平衡的情况下,王浪持啤酒瓶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

在没有危及到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反击,而且在对方占据下风时仍然做出伤人动作,这或许是“昆山龙哥砍人被反杀案”和“陕西版反杀案”中最大的区别,也是“陕西版反杀案”遭到区别对待的主要原因。所以,法院一审判决王浪获刑9年有一定的依据,并不是空穴来风。但是,作为一个不是法学专业的笔者,对于获刑9年是否合适不敢苟同。

二审过程中,王浪进行了最后陈述,“如果再发生一次这种事,我一定会站着不动被他打”。笔者不赞同王浪对于防卫的观点,如若一味的站着不动任由他人侵害,最终受伤的是自己,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一旦出现伤亡事件也是对家人的不负责。当遇到他人的侵害时,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防卫动作,切不可担心防卫过当而不敢防卫。

二审没有当庭做出宣判,而是选择了择日宣判,关于本案的一切都是未知数。借用王浪的一句话,“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法律最终定会给出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让好人不受冤枉,让坏人受到惩罚。(王研)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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