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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凡:“拦路扇老师耳光”,还需调查什么

2018-12-24 10:12: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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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洛阳官方人士称,“20年后拦路扇老师耳光”的犯罪嫌疑人常某尧尚未被带回到栾川。因为社会关注度很高,当地很慎重,目前案件尚未定性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还要看进一步调查的情况。(12月21日 澎湃新闻)

拦路扇老师耳光,显然是无视法律尊严之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不好的社会影响;在深入推进依法治背景下,公然殴打、污辱老师,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此恶劣事件,当地警方接警后,迅速行动将“辱师者”带回,却迟迟未依法处理,让人多少感到不可思议;对此,官方解释,因此“事出有因”,倍受社会关注,故还需进一步调查,再作出处理决定。

从表面看,此事件有一定特殊性,因该老师在20年前体罚了此生,让这位昔日学生怀恨在心,冤家路窄,当再次相见时,身强力壮的学生,就对已年迈体弱的老师“扇起了耳光”;看似事出有因,实则强词夺理。

对此事件,有网友认为属“正当防卫”,因老师对其进行了体罚,才导致学生“扇师耳光”,故该老师“受辱”自作自受;此说法虽有一定市场,也让人感到悲哀,理性分析,明显站不住脚。

正当防卫者,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我合法权益之有效手段也。实施正当防卫,也不可任性,需不法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进行;时过20年再谈正当防卫,已经失效,毫无疑问当属“非法侵害”。

为师者,对学生实施体罚,固然有错在先,但时过二十年了,姑且不说当年的教育环境,从时效上衡量,怎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呢?再者,按此学生所言,让其身心受到了伤害,该师确需追责,也当由执法机关依法来追究,不该“受害者”用“扇耳光”方式来对其“追责”。

违法必究,将违法者绳之以法,让其受到法律惩罚,付出应有代价,需要的是法律依据与事实清楚;对此事件,当事老师已报警,寻求着法律保护,且有视频为证,可谓是铁证如山,公安机关理应依法作出处理。

在信息化时代,只要不违背相关法律,任何网民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执法机关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尊重民意,积极听取网友呼声,并以此为镜,防止执法“剑走偏锋”,固然可以理解。

就此案而言,事实已经清楚,法律又有明文规定,就不该因为网友争议,就放慢执法速度;这样做虽能力避“舆论遣责”,避免被追责,难免会给人一种“舆论左右执法”的错觉;却会让“受害者”合法权益难得伸张,让社会正义寒心,令社会公平遭到践踏。

片言之赐,皆事师也。尊师民族传统美德也,为师体罚皆因“恨铁不成钢”,与普通伤害不可相提并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理性与流失的时光,未能化解心中仇恨,本就不妥;泄私愤,公然拦路“扇老师耳光”,进行报复,不仅不妥,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事实已经清楚,对“扇耳光辱师者”依法惩之,可谓是万事俱备;而此时,有关方面却还称,要进一步调查,真不知还需调查什么?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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