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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鉴:惩戒“虐童”恶行,法律不应缺席

2018-12-24 14:34:5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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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阳光宝安 12月23日通报,22日晚,网传西乡街道一女童被殴打视频。接此情况后,宝安公安分局立即开展核查,并于23日10时30分许将视频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刘某华(男,广东人,34岁)、陈某文(女,广东人,33岁)及涉事女童(8岁)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澎湃新闻2018年12月24日)

真的,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为人父母。

当司机之前要考得驾照,当教师之前要有教师资格证,当医生之前要有医师执照,这个世界上几乎每一个职业都有其基本的入门条件,而为人父母则几乎毫无门槛,仰仗的仅仅是人之本性——出于种族的延续和对下一代的抚育与呵护。

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性本善”,否则荀子就不会在两千多年前提出“性恶论”,其弟子韩非也不会以法家代表的身份,主张国家治理要刑以重典了。

在这次深圳女童被父母虐待毒打的事件中,民众既震惊为人父母怎能对亲生孩子下如此毒手,又思考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法律是否能真正起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如果不是监控视频被公开,女孩依然会在这样的虐待中生活下去,或者选择死亡;是否在其他地方也存在类似的虐童事件,只是尚未被公众发现舆论关注,新闻背后,细思极恐。

当道德教化和传统伦理无法约束和惩戒恶行时,法律作为行为底线的标尺就应该站出来,为正义撑腰,给邪恶重击。传统的家庭理念中,“孩子是我的,我怎么打都行”、“不打不成器”的理论已落后甚至相悖于法治社会时代。对于家长来说,与孩子相处什么是对的、可以做的,什么是错的、不能做的,需要一个标尺和底线;对于触犯者如何惩戒,也需要相应的准则。因此,法律在其中应起到的作用首先是明标准,其次是重落实。

“孩子能不能打”不仅是每一个家庭的事,更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成长成才和社会国家的发展。我们不反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对孩子采取适当的身体惩戒,反对的是以教育为由对孩子施加暴力,甚至毫无理由的那孩子当出气筒的恶性。而如何区分这两种行为,不仅是家长和社会,即使是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也缺少相应的评判标准。因而,要在法律层面将抽象的概念具体化,所谓“名正言顺”,便是有法可依,才能起到教化和警示公众的效果。

其次是要强落实。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依律严办。2015年震惊全国的“南京虐童案”中,被告人李征琴以养母身份因虐待儿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只有强化法律的惩戒作用,才能给犯罪分子以重击,才能把未成年人的保护落到实处。

最后,愿每个未出世的孩子都有幸运的机会,愿每个成长中的孩子都能被温柔以待。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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