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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起死回生”让死亡需要重新定义

2019-01-11 16:51:45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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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晚20时左右,一名26岁的患者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时,突然出现室颤,随后心跳停止、失去意识。虽然经过2个多小时的心脏复苏按压,病患的心跳却依然“罢工”。按照救治规范,其实此时已经可以宣告病人死亡。但救治却没有停止,重症医学科主任张民伟说:“患者太年轻了,我们仍想努力,从死神手中抢回一线生机。”病患接着被转入重症监护室继续抢救。在经过72小时体内器官完全由机器代替工作之后,病患的心脏开始出现丝丝波动,恢复了部分工作,她奇迹般地活过来了!(1月10日澎湃新闻)

3天的不懈坚持,承载着一个生命的所有重量,因为年轻的医护人员对生命的珍重,没有轻易放弃救治,才给了患者生的希望。“起死回生”的奇迹固然让人欣慰和欢喜,在点赞医护人员高度负责的医者仁心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此前医疗救治规则所存在的缺陷。

死亡是机体生命的终结,我们将一切生的希望都寄托在医疗工作者身上,毫无保留地相信医学的正确性和精准性。随着医疗技术和科技手段的不断更新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奇迹”被创造,不可能也变得有可能。其实这些“奇迹”恰恰证明,此前医疗机构对临床死亡的确认方法和判断标准是有缺陷的,以呼吸停止和心跳停止作为一个人死亡的“金指标”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医学。

如何确定一个人已经真正死亡,再无生还的可能?现代医学研究表明,死亡是分层次进行的复杂过程,心肺功能丧失并不代表大脑、肾脏和人体其他主要器官功能的停止,心跳和呼吸的停止作为过程的一个层次,并不预示人作为一个整体死亡的必然发生。而且,心肺功能丧失具有医学可逆性,在心脏起搏器、人工呼吸机等先进医疗设备的帮助下,可以进行长时间的人工维持。特别是心脏移植技术的临床应用,表明心脏是可以替换的,它与生命亦非同一,因而不是生命的象征。

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死亡判定的医学规则为——全脑死亡。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曾对脑死亡的概念有过经典的论述,即脑死亡就是整个中枢神经系统的全部死亡,包括脑干在内的全部机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具体的标准是:(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对外界刺激无感应性,无反应;(2)无自主呼吸和自主运动;(3)生理反向作用消失,无对光反应;(4)脑电图平坦。以上四条在24小时之内反复测试多次,结果无变化,即可确定为脑死亡。

1973年第八届国际脑波·临床神经生理学大会对“脑死亡”提出了更加详细的定义,即“脑死亡是包括小脑、脑干,直至第一颈髓的全脑机能的不可逆转的丧失”。尽管脑死亡患者的其他脏器机能尚可以通过人工呼吸、药物疗法、输液、电解质的补充而得以维持,但这种状态绝不会持续长久,一般是脑机能丧失后1—5天以内,心脏跳动也随之停止。

英国以脑干死亡作为确定脑死亡的概念,认为脑干机能一旦永久性丧失,即使用人呼吸机和其他疗法来维持生命,也不会长久。北欧各国把脑死亡作为经常见到的脑循环终止所引起的特异病态,因而把脑死亡称为全脑梗塞。尽管叫法不同,但对维持生命不可缺少的脑机能状态不可逆转的丧失这一点却是相同的。

现在,在医学、伦理界和法学界,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脑死亡的定义,但传统死亡的观念和习惯一时难以消除,千百年来公认的心肺死亡标准定律仍然被使用作为“死亡”的判定准则,所以,谨慎郑重地对待死亡,尊重生命,加强医疗救治规则的更新和普及,提高医疗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知识储备,是医者永远不懈的追求。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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