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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家发:“婴儿高烧,请假被拒”凸显“职场妈妈”困境

2019-01-15 16:26: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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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大的孩子发烧42度,妈妈向单位请事假遭到主管拒绝,要按旷工处理,1月9日,一则哺乳期女性的“维权”信息在大连本地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谴责公司不近人情,有人认为制度就是制度,不能道德绑架,也有人质疑年轻妈妈请事假太多,同时也有人感慨婚育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之间的无奈。(1月14日《半岛晨报》)

9个月大婴儿高烧42度,妈妈向单位请事假遭拒绝,看上去似乎管理人员不近人情,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和不少的谴责,也在情理之中。笔者认为,此事凸显职场妈妈的困境,但单位的工作岗位往往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管理人员也有着自己的苦衷。职场妈妈的困境如何纾解,还需要劳资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协商。

其实,不管是病假还是事假,只要请假的理由比较充分,并依规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单位的管理人员一般都不会拒绝,但单位可以根据其内部管理制度,扣除请假者一定数额的工资或奖金。这样一来,员工通常会考虑请假的经济损失,不到万不得已大都也不会无故请假,而用人单位扣除请假者的工资或奖金,可以弥补由此带来的用工成本,因而,对双方的利益都没有多少损害。

这起请假纠纷中,9个月大婴儿高烧42度,妈妈向单位请事假照料孩子,其心急如焚的心情可以理解。她请事假遭到主管的拒绝,肯定会感到非常恼火。但主管这种看似不近人情的拒绝,也透着不少的无奈,因为其请假比较突然,或许一时间无法安排人员临时顶班,就有可能造成单位的损失,主管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在职权范围内无法批准这位妈妈的事假,也是情有可原的。而在当晚,主管领导获悉情况后,已经告知当事妈妈“先照顾孩子”。可见,单位并非不近人情。

此事被广泛关注和热议的背后,是很多职场妈妈不得不面对的困境。与产假、年休假等用人单位必须保证的带薪休假不同,在我国现行劳动法规中,对事假并无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只是规定员工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以及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因此,用人单位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可以批准员工请事假,也可以拒绝批准员工请事假。而员工如果不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休假,显然是旷工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规予以处罚,直至给予除名,且得不到任何的经济补偿,这对员工来说是十分不利的局面。

职场妈妈大都需要照顾家庭和孩子,有时请事假也不可避免,如何在职场和家庭之间做好一个平衡,是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这就需要劳资双方能相互理解和进行协商,职场妈妈应依据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在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及流程的情况下,尽量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相信绝大多数用人单位不会不近人情而拒绝请假。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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