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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定“新官必须理旧账”还须严落实

2019-01-22 16:55: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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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18日审议通过《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官必须理旧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不得随意改变。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1月21日《新华每日电讯》)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一地方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官必须理旧账”,既能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又能提升当地政府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力,也有利于吸引外来投资,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笔者认为,立法规定“新官必须理旧账”体现政府部门的责任担当与管理智慧,应该为之叫好,但在具体贯彻执行中还须严格落实,防止该地方法规沦为一纸空文。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由于主要领导更替,往往就出尔反尔,政策也朝令夕改,时常出现“一届政府一套政策”“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导致上一届政府和部门的承诺或优惠政策不兑现,出现扯皮推诿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也严重破坏了政府部门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力,让投资者对政府部门出台的一些优惠政策难以信任。在如此营商环境下,或许在短期能招引来一部分投资者,但从长远来看,肯定会让广大投资者感到心寒,不仅已落户的项目会折翅或被迫撤离,也很难再吸引外来投资,今后的招商引资工作就会越来越举步维艰,进而影响到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可谓得不偿失。

黑龙江立法规定“新官必须理旧账”,一方面,体现了政府部门的诚信及管理者的智慧,让外来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也优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另一方面,则体现了政府部门的责任担当,提升了政府部门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力。但这一地方法规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还要看贯彻执行和落实。如果文件印发下去,便没有了“下文”,也没有相应的监督措施,地方政府和部门依然是我行我素、“新官不理旧账”,这样,该地方法规就成了案头的摆设,最终沦为一纸空文。因此,立法规定“新官必须理旧账”,还必须采取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对那些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等违规违法行为严肃问责,并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才能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让这一地方法规能真正落实下去。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必须杜绝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应以诚信为先,言必行、行必果,才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公信力。黑龙江立法规定“新官必须理旧账”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值得借鉴和大力推广。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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