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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宝:“为集体”只是收取贫困户“手续费”的托词

2019-01-24 16:22: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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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着为单位创收,就把手伸向了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实属不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原上河镇(现平桥镇)村镇建设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建站)站长翟正兵,因收取危房改造“手续费”,被淮安区监委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后忏悔道。(1月23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调查人员根据申请名单进行走访,有部分危房改造户反映被收取了所谓的“手续费”,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甚至有人翻建房屋领了1.2万元后,被村建站索去4000元。

面对向贫困户收取“手续费”的问题,翟正兵轻描淡写地说:“我们哪敢收好处费啊!站里是向部分危房改造户收了一些手续费,也征求了他们的意愿,毕竟是我们帮他们向上级争取的资金,况且这钱也没入我自己口袋,都是为集体的。”如此看来,这位干部还真的是“一心为公”。

从这位干部的“轻描淡写”的态度中不难看出,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问题,甚至认为只要没有进自己的腰包就没有问题,更何况“为集体”更是一个大大的“挡箭牌”,也难怪他如此淡定。

然而,越是这样的情况下,越是说明问题的严重性,连出现了错误都不知道,更不要说去改正错误,首先就是观念上的偏差,并没有站在贫困户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才让“手续费”堂而皇之地收起来,甚至还认为这样的“辛苦费”理所当然。

同时,在“为集体”的托词之下,更不难看出这位干部的法治短板,认为“法不责众”,在集体的“大树”下就能够遮阴,出现了问题也有“集体”承担,这就是缺乏了纪律意识,对自己约束上的松懈所致。

在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面前,任何看起来堂而皇之的截取他们手中利益的行为,都是不可容忍,也不可原谅的,对于这样的行为要及时遏制,更要及时地解决,加强权力使用过程的监督,避免“雁过拔毛式”扶贫腐败损害群众的利益。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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