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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凡:“儿童免票标准”也该改改了

2019-03-11 15:33: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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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浙江宁波江北区检察院针对6岁儿童因“超高”,景点不免门票,指出:损害权益。并联合两部门发出监督建议维护未成年人权益。(3月9日检察日报)

无论是在公交车上,还是在景区门口,均不难发现画上去的“身高标尺”。儿童能否享受“免票”福利一比便知,可谓是“一尺见分晓”;长期以来,此规则几乎已是家喻户晓,虽有争议,却并未掀起多大波澜。

改革开放,极大解放了生产力,不断地提高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儿童的生长速度自然也就呈现出加快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儿童身高增长迅猛,于是也就出现了“6岁儿童因身高超过了1.2米、享受不到免门票”的情形。

让儿童在经济活动中享受优惠、免费等社会福利,体现的是国家的进步与社会文明,彰显的是社会对未成年的关爱;时值太平盛世,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实力明显增强,更当让“儿童福利”落在实处。

让未成年人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免费”,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是只强调了“身高”,而是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因“年龄”难以用肉眼来识别,为方便推行,才依据法律推定出了身高标准;久而久之,反倒让“推定标准”成为了“法律依据”。浙江宁波江北区检察院,从法律的角度,勇于担当,主动破解时代发展面临的新课题,发出监督建议保护未成年权益的做法,无疑是在“改规矩”方面,开了好头,但终归影响有限,受益面太小。因此,还需力度再大些。

首先,运用现代科技,用刷身份证代替“比身高”。当今时代科学进步日新月异、互联网普及,为儿童享受社会福利创设了有利的条件。要克服儿童身高与年龄“不谐调”问题,其实并不难,只要为儿童办理身份证,安装一台刷身份证的机器,识别问题就可能迎刃而解。

其次、将碎片化的规定,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法》之中,将儿童享有的“福利及其标准”用法律形式巩固下来;为其权益的落地生根奠定坚实的基础,督促景点、交通等将这此儿童应该享有的“优惠”落实到位。

最后,在深入宣传规则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当深入景区、公共交通等,进行督查,发现因“奉行老规矩”而将儿童关在“社会福利”门外的和事,依法进行查处,勒令其改正,让新时代的儿童享有更实在的“社会福利”。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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