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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俊逸:“清水衙门”不是免检单位

2019-04-02 17:53:1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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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3月15日,一审判决书下达的消息传出后,随即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干部群众中引起震动。“以前觉得地震局、科协等都是清水衙门,没想到问题这么恶劣……”(4月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反腐没有禁区,讲的其实就是这个道理。不管单位权力再小、经费再少,也绝不是“免检单位”,因为不管任何单位发生贪腐问题,归结到最后都是党员干部队伍的问题,影响的也必然是党和国家的形象,这与单位是否属于“清水衙门”范畴没有丝毫必然关联。

类似案例早有显现。人防办的“蛀虫”、信访办的“买卖”、爱卫会的“油水”、疾控系统的“窝案”……权力寻租场上永远不乏以身试法者,只要闻到点“腥味”,他们就敢不顾党纪国法的威慑,抛弃为官做人的底线,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这也再次证明,“清水”是相对的,但廉洁是绝对的,“清水衙门”的水究竟清不清,关键还在监督监管是否到位。

就以通报中案例来看,虽然项目申报材料“厚度”十足,但内容根本经不起检查,“招标公司成立时间比招投标材料制作时间晚一年”“材料存在重复摘抄现象”,甚至连上级拨付的项目补助资金最后也是化整为零、流进了涉案干部亲友的账户。发现这些问题不难,难的是有没有人较真去核查、去质询,一旦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纪律约束就会“纸上谈兵”,必然会给个别干部以可乘之机。

“清水衙门”不免检,就要敞开门接受阳光洗礼,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不管经办任何事情,都要把制度约束放在首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始终坚持过程公开透明,不给权力寻租“留暗门”。同时,也要积极探索监督约束机制的末梢下沉,真正实现反腐没有死角、没有“法外之地”。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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