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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不要把“救命钱”当做“唐僧肉”

2019-04-29 17:32:31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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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按查实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县级以上医保部门在接到举报信息时应及时告知举报人相关奖励政策规定。(4月28日河北新闻网)

医保基金中包含了个人缴纳款和国家补贴款,一些人正是看着医保卡里的钱存在卡里取不出“眼馋”,便动了不该动的歪心思,用非法手段将原本用来医务救治的钱挪做他用,甚至用来谋取私利。非参保人以参保人名义住院、本该自付却申报医保基金、挂床住院、代划医保卡……这些骗保行为,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却在蚕食着全体国民的财富,威胁着医保基金的安全,损害着广大参保人的利益,破坏着社会的公平。

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河北省出台的《河北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可切实有效地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通过设置举报信息奖励机制,一方面提高群众提供举报信息的积极性,提供违法线索,另一方面可对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减少骗保情况的发生。

深挖骗保细由,骗保成功与否,与医药机构的态度有着直接的联系,医药机构就是骗取医保基金的最重要环节,拿住关键环节是整治骗保乱象的关键。其实,医药机构往往能够获得参保人是否存在骗保动机的一手资源,如果提高奖励资金,把原本帮助参保人骗取医保资金的“助骗方”变成“举报方”,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杜绝骗保行为的再次发生。

应对措施和处罚措施必须共同“捆绑”,才可事半功倍。无论是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停网整顿、拒付违规费用,还是扣除年度考评分、责令整改等,都是常见的处罚手段,从它的违规处置震慑力上看,还是远远不够的。其实,骗取、占有医保基金,已然严重损害了参保人的财产所有权,找乱了正常的医疗保险工作秩序,这已经符合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应该接受刑事处罚。针对骗保行为的处罚,如若不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很难彻底杜绝。

医保资金对个人来说不仅是一笔财富,在一定程度上更是“救命钱”。让普通百姓清楚地了解到骗取医保资金对参保人的危害性很重要。从主观意识上做出改变,才是社会的真正进步。(李畅)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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