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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惩治“老年版敲诈勒索案”,不应法外开恩

2019-05-09 18:20: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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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七旬的杜大娘,“人老心不老”,仰仗自己年岁已高、一身是病,将软磨硬泡、撒泼无赖的技能简直发挥到了极致,从2016年到今年4月,她伙同三名亲友频繁通过购买商品等方式进而各种挑刺向商家索要赔偿。目前四人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涉事金额初步估算在4万元以上。(澎湃新闻网5月8日)

据当地民警汇总110报警平台上记录发现,近十年来杜大娘累计报案351起,她依仗自身患有的多种疾病在当地医院、超市、饭店、旅馆等许多商家以各种理由进行敲诈勒索,且已经形成了以本人为首,外加儿子、儿媳、邻居刘某等四人的诈骗团伙。

很难想象,在这位大娘的眼里,道德素养究竟低到何种地步,“值得”她践踏得如此“绝然”且“难以自拔”。买药就是“违规的药”,买食品就是“变质的食品”,不给赔偿就赖住不走,吃喝拉撒摔东西随心所欲,商家对此无助、无奈,选择给钱了事则好,不然老大娘“转战”市场监督管理或派出所,依旧撒泼摔闹,逼迫相关部门责令商家“赔款”。据悉,杜大娘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囊肿、骨关节炎等15种疾病,显然,这样的一身是病成为了众人害怕因此惹祸上身的“秘密武器”。虽然目前四人只是以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但很显然,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杜大娘的所作所为足以依此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杜大娘年逾七旬,可不受行政拘留,但行政处罚则不能“免谈”。

法非无情,只因公理。然而自古以来,同情弱者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心理,而老年人由于年岁已高且健康状况日渐下降,在社会整体中出于相对弱势的群体,所以政府、社会对其在方方面面都存在关怀照顾之举。在涉及违法的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应综合多方面考虑,酌情予以从宽处罚。但这并非代表对待老人作恶行为可以一味的选择纵容和妥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年人虽然上了年纪但不应超脱于法律范畴之外,因为本质上,违法作恶没有年龄限制。

如果说对老人违法犯罪网开一面会显现法律的温度,那么在此之前至少应对老人的主观意图做出准确的判断,一时之错或无心之举尚情有可原,可像这位杜大娘主观思想即是找茬挑刺、以此讹人,若仍因其年岁过大且病体缠身而“法外开恩”,恐怕于情于法都是难息众怒。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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