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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机票超售,国际惯例不能变成“国际半例”

2019-05-17 17:52: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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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记者接到上海市民杜女士的投诉称,她和另外几名乘客当天早上到了值机柜台,却被吉祥航空公司告知因为机票超售,没有足够座位不能登机。对此,吉祥航空当天值班的张经理表示,5月15日上午7点35分,上海至深圳的HO1111航班,确实存在超售机票的情况。并称这是一种营销策略,且并不只是吉祥一家航空公司存在此类情况,对于当天因为超售而误机的乘客,给予每人800元的赔偿。(5月16日《澎湃新闻》)

严格地说,航空公司超售机票,既算不上是一种营销策略,也不属于吉祥航空公司独家“销售秘笈”,而是一种国际惯例,也就是全世界通用的做法。

在国外,机票超售这项国际惯例有着完整的制度保障机制。航空公司卖超售票时,必须要有提前告知制度,并且还有鼓励乘客“让座”的经济补偿措施。譬如,日本对于造成旅客无法登机的赔偿制度,各大航空公司之间的标准是统一的:即对于当天转乘其他航班的旅客,给予1万日元或者7500里程的赔偿;对于转乘次日航班的旅客,在考虑当晚住宿费用的基础上给予2万日元或者1.5万里程的赔偿。即便是旅客进行退票放弃旅行,也可以接受这一补偿。

此外,航空公司在售票阶段还会特意征集一些愿意在超售情况下取消飞行的旅客,一旦发生超员情况,航空公司会首先与这些旅客进行协调。当然,旅客在同意放弃飞行的同时,也会得到航空公司方面支付的“合作奖金”。 

尽管国内早在2007年5月,民航局运输司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客票超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做好机票超售的各项服务工作,如履行告知义务,对无法登机的旅客提供相应服务并给予一定补偿等。

但是执行过程中,早已走了形,变了味。其一,告知义务没有很好地履行。国外民航业的做法是,如果是超售的机票,旅客会得到明确的提示,自主选择是否承担可能无法登机的风险。但在国内,超售都是静悄悄地进行,旅客遇到“买了机票却上不了飞机”常常措手不及;其二,赔偿标准不统一。国内各航空公司,各只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没有形成统一补偿标准;其三,国外航空公司通常将超售比例控制在3%以内,而国内航空公司却将该比例提高到不超过5%。难怪乎,公众普通认为航空公司在大搞“国际半例”。

航空公司之所以将超售机票国际惯例演变成“国际半例”,原因在于,乘客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建立在利益主体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就出现了这种怪圈,这些企业只“接轨”能给自己带来好处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那一部分,选择了逃避和放弃,从而逐渐演变成既得利益者的“致胜法宝”。

说到底,要想改变这种状况,政府要从行政和法律上,来约束航空公司,让“国际半例”尽早补齐制度性短板,真正与世界通用规则接轨,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惯例。


责任编辑:霍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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